天津:宪法—中国法治发展基本动力源

天津:宪法—中国法治发展基本动力源

摘要: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帅。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统帅地位,是国家长治久安、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根本保障。在中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今年10月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提出要“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专门的决定,将12月4日即现行宪法诞生的纪念日设定为“国家宪法日”。这显示了我们对于宪法在国家法治发展进程中重要作用以及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重要地位的充分认识和肯定。

一、宪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011年10月27日,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其中指出,截至2011年8月底,中国已制定现行宪法和有效法律共240部、行政法规706部、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个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我国现行宪法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国家发展的基本方向,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还对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正是根据宪法的规定,一大批与宪法相配套、调整国家政治关系、直接保障宪法实施和国家政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被制定出来,包括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职权和基本工作原则方面的法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方面的法律,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国家安全、国家标志象征方面的法律,保障公民基本政治权利方面的法律。这既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国家机构的产生和运作提供了合法基础。特别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行使国家立法权,对于国家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制定大量的法律,确立了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各个方面重要的基本的法律制度。同时,根据宪法所确立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以及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一系列保障人权的法律法规得以诞生,这使得我国保障人权的法律制度日益完备,公民的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财产权、人格尊严、人身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言论出版自由、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以及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劳动权等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权利的保障有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进一步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帅。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统帅地位,是国家长治久安、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根本保障。在中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