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党员干部必须具备自觉维护宪法意识

辽宁:党员干部必须具备自觉维护宪法意识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强调,“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这句话也适用于所有党员干部。只有忠于法律,才能效忠法律。作为党员干部,应当弘扬对法律的忠诚精神,只有这样,才能带头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确立了依宪法治国理政的法治新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这个目标要求,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强调“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又强调要“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并突出强调宪法的实施和权威地位,即“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得到全面有效的正确实施,首先需要党带头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确保坚持党的领导和提高党依法执政的能力。为此,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提出党要带头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法可依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宪法法律并未得到全面有效的正确实施。党带头全面贯彻实施宪法,需要党员干部起带头示范作用。遵守并维护宪法和法律应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意识和根本行为准则。

忠于宪法意识

党员干部首先要有忠于宪法意识。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强调,“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这句话也适用于所有党员干部。只有忠于法律,才能效忠法律。古希腊大思想家苏格拉底正是因为忠于法律,才为法律而献身。当陪审团判决其死刑后,在行刑前他的朋友和学生去监狱看他,劝其逃跑,他却回答说,服从法律是公民的天职。实践中,少数党员干部存在的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现象就充分证明了其对法律的阳奉阴违。作为党员干部,应当弘扬对法律的忠诚精神,只有这样,才能带头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

遵守宪法意识

忠于宪法,首先要求党员干部要有模范遵守宪法的意识。“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必须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否则,就是“僵死的教条”。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只有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实施才有生命力。宪法要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实施,必须要求全体社会成员遵守宪法,尤其是党员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过去,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结果被某些学者戏称为“闲法”。如何让宪法精神得到真正落实、作用得到真正发挥?首先靠全体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宪法的行为。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这也是对全体党员干部遵守宪法的基本要求。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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