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执政的一项重要举措

依法执政的一项重要举措

摘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意味着在原来建立的范围和领域基础上继续拓展和扩大,意味着所有党政军部门、人民团体等都应当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特别是地方党委作为当地重大决策的第一决策者,更应当尽快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而不能例外,这应该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本义解读。

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意味着在原来建立的范围和领域基础上继续拓展和扩大,意味着所有党政军部门、人民团体等都应当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特别是地方党委作为当地重大决策的第一决策者,更应当尽快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而不能例外,这应该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本义解读。

据《安徽日报》报道,最近,安徽在全国率先建立省委法律顾问制度。来自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务等专业领域的五位专家,出任安徽省委法律顾问,这标志着安徽省委法律顾问制度正式建立,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为第一家。笔者认为,这不仅对该省法治建设意义重大,而且会对执政党依法执政产生广泛和深远的影响。

这一举措将在省委一级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方面起到示范推动作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一项新举措。就法律顾问制度本身而言,早已建立,并不是一件新鲜事,且主要是在企业和政府设立法律顾问制度。说它是新举措,这个新就新在对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普遍性要求上。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意味着在原来建立的范围和领域基础上继续拓展和扩大,意味着所有党政军部门、人民团体等都应当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特别是地方党委作为当地重大决策的第一决策者,更应当尽快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而不能例外,这应该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本义解读。

这一举措可引发各级党委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产生上下联动效应。这些年来,党中央在作出重大问题决策前和决策过程中,十分重视依法决策,通过专家咨询、法律风险评估等途径体现和保证依法决策。一些省委、市委、县委也不同程度地进行依法决策的探索和尝试。只是这些探索和尝试毕竟是属于党委系统内的一些工作制度,还不能说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领域的制度安排。

党中央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既是对过去依法领导立法、依法决策的经验总结,也是把依法执政作为执政党的基本执政方式的内在逻辑的自然展开。党的中央组织和地方各级党委所担负的领导职责不尽相同,层级越高,责任更大,任务更重,都同时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也不现实,有先有后是正常现象,要求市委和县委在重大制度改革创新方面先破先立可能性很小。安徽省委建立法律顾问,率先迈出了关键一步,结束了改革开放以来地方党委没有法律顾问制度的历史,代表着法治中国建设的发展方向,既可为党的中央组织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投石问路,也可为推动市委、县委尽快地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发出指引信号。

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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