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反腐败:顺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本年度反腐败形式前所未有,周永康案、令计划案相继查处,也令我国官场腐败受到广泛关注,学界也针对公权力异化、小官巨贪、政治生态等一系列反腐领域内的问题进行了讨论。
限制公权力需克服思想观念的束缚和利益固化的阻碍
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导孙代尧在《人民论坛》第439期发文论述了公权力异化的相关观点:
综合来看,公权力异化的主要路径有两条:一是公权力的执行主体为了谋求私人利益而损害公共利益;二是由于制度设计不合理、发展水平较低或缺乏先进的现代政治理念,公共权力本身偏离了公共利益。从公共权力具体的异化形式来看,改革开放以后最为突出的新问题是公权力的递延。部门利益固化,既得利益集团、权力家族成为深化改革、促使公权力回归本位的最大障碍。
“以权利制约权力”。公权力最大的制约力量来自人民,马克思主义性质的政党和国家政权理应最重视公共权力的人民性属性。
“以权力制约权力”。将“绝对权力”拆解分立,也是制约公权力的重要路径。就中国实际而言,权力分立首先要确定公权力的职能范围,把一些权力下放给市场、社会和公民,特别是要大力提升社会自主性。
“以法治制约权力”。法治对公权力的约束最为刚性,它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给公权力设置了“高压线”,为国家公职人员套上了权力“紧箍咒”,是规范公权力运行,约束公职人员用权行为的有效机制之一。这既包括通过法律文本对公权力的权与责进行明确规定,也包括以法律手段实行严格的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规范权力运行。
多头监管体系造成对小官贪腐的监察力量薄弱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副教授吕德文在《人民论坛》杂志第461期发表了对小官贪腐问题的探讨:
乡村利益共同体并没有随着农业税的取消而消失,而是以另一种形态存在:“小官”不再从农民身上汲取资源,却从国家财政转移支付中谋取利益,这主要表现为通过发补助、奖金的名义将公款私分,或借待客、跑项目、购物资等事项,虚列开支、虚报冒领。
专项转移支付却很容易为“小官”贪占、截留、私分、挪用,乡村干部、不法商人之间甚至形成了灰色利益链条。由于基层市场发育不成熟,与乡村干部关系密切的企业和商人具有竞争优势,再加上制度监管不够完善,使得“小官”的权力寻租空间非常大。
有的党纪、政纪、法律存在监管漏洞,“小官贪腐”有处于失控状态之忧。首先,“小官贪腐”具有相当大的隐蔽性、灰色性,游离在合法与非法之间,监管难度较大;其次,多头监管体系造成对小官贪腐的监察力量薄弱;再次,缺乏相关的法律制度支撑。村干部并不是公务员,它们不受行政法规的约束,而村民自治组织法又难以保障实施,导致村干部成为“三不管”干部。
改善政治生态的根本途径在于制度和法律
美国路易维尔大学政治学终身教授,陕西省“百人计划”学者华世平在《人民论坛》第453期上探析了如何改善政治生态:
以制度和法律治理“政治生态”,除去历史教训的原因以外,还同中国现代化的大环境有关。特别是以大城市为标志的现代社会是“陌生人”的社会,因为社会服务主要是由“陌生人”提供的,社会维系主要是靠制度和法律。总之,靠法律和制度改善政治生态既是新政府根据历史经验做出的理性选择,也是顺应当前中国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治理“政治生态”是现代化过程的一部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这主要是因为:(1)中国的文化传统是独特的;(2)中国的现代化发展水平还不够高;(3)改造“政治生态”没有固定的模式。
靠制度和法律维系社会对于中国人来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也需要观念上的转变。现代化要求中国人在观念上的适应,以及精神生活的调整,这一过程必然是长期和艰苦的。
制度是根治腐败最锐利的武器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博导许耀桐在《人民论坛》第450期上发表了对于当前反腐问题的刊发:
反腐败必须在建立健全制度并力行制度、实施严加管控上下功夫。制度的重要性就在于,它具有法治化、程序化、常态化的强大功能。这“三化”又决定了制度具有“三性”,即公平性、正义性、防范性的作用。运用制度、力行制度,以制度之利器反腐败,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消除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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