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依法治国:建设现代化国家的当务之急
当期,我国国家治理发展过程的不同时期面临不同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法治国家的很多制度目前尚未定型,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成为当务之急。依法治国是治国思想体系、治国原则体系和治国制度体系的总成,包含丰富的内容和复杂的协同建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依法治国迅速成为舆论热点,引起了更为广泛的讨论。
依法治国的作用取决于多个要素之间的相互关联和支持
北京大学立法研究中心客座教授徐晓冬在《人民论坛》杂志第458期上探讨了依法治国要处理的十大协同关系:
目标模式与顶层设计的关系,依法治国要建构目标模式,以顶层设计加强对相关改革的事先引领作用。
转型升级与法治建设的关系,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必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进一步体现公平正义,体现民声、民生、民利的协同。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推进依法治国要重视以德治国的辅助作用。
中国特色与国际经验的关系,中国特色的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依法治理国家。
立法适应与深化改革的关系,立法既要适应改革,为改革留下足够的空间,更要有超前思维,不排除“突破式”推进改革。
法律数量与法律质量的关系,法律体系的质量决定法治质量。
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的关系,法治政府要靠法治社会建设为基础。
反腐实践与法治执行的关系,反腐败实践是依法治国的突破口。
成文法系与判例法系的关系,由于立法规定较为原则、抽象,特别是由于立法尚不完善,因此给法官的自由裁量留下了很大的空间,这就需要通过判例对自由裁量权作出适当的限制,以防止自由裁量权被滥用。
人类行为与法治权威的关系,制度塑造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
用依法治国理念调整公权力边界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在《人民论坛》第462期上发文探讨了依法治国和公权力边界的关系:
在依法治国的理念下,中国社会已由有法可依向有法必依转变。腐败问题至少可以在两个宏观的方面来解决。第一个方面,应限制公共权力,做到真正的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如果公共权力运行带头违法、权大于法,那么法律几乎就是废纸一张。第二个方面,要真正发挥人大的作用。公共权力说穿是人大赋予的,人大代表人民。因此权力运行过程中,人大必须实质监督,而非流于形式上或名义上的监督。
依法治国要注重四大问题:第一,依法治国首先要解决有法必依的问题,我们现在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下一步就是要解决有法必依的问题,消除有法不依的现象。
第二,依法治国必须推进和加快司法体制改革。我们应该进一步推进司法的独立性、进一步推进司法过程的公开透明性、进一步加大对司法进程的监督力度。
第三,依法治国能够在反腐和预防腐败方面有一个比较大的制度化的安排。推进反腐的制度化建设,公共权力在于约束、监督层面进一步规范化。
第四,依法治国中这个“治国”就是和政治体制相关联。我们应该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的过程中强化人民民主、强化人民当家作主这样的一个政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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