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李林(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权的重要体现,是构建国家法治软实力、硬实力和巧实力的重要学理支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其一,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有利于深刻回答我国法治建设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的重大问题。

其二,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有利于深刻回答我国法治建设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走什么道路的重大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回答了我国法治体系的根本性质,指明了我国法治的前进方向,标识了我国法治发展的基本道路,保证我国法治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和道路顺利前进。

其三,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有利于深刻回答和解释我国法治建设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科学界定和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等依法治国的重大理论命题;有利于正确理解和处理依法治国与坚持党的领导、法治与德治等重大关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和强有力的学理支撑。

法治中国建设的模式特征

冯玉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国法制改革与建设的模式性特征可以概括为八个方面。就这八个模式特征自身而言,乃是一种优势与缺陷同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情形。我们既能从中看见中国法治建设的卓越成就和巧妙经验,又能发现其与生俱来的危机与困难。

一、共产党领导下各机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协商型法治。在党的领导下,人大、政协、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等分工负责、相互协作,共同促进法治国家建设。

二、自上而下推进的权力主导型法治。众所周知,中国共产党和中央政府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扮演了核心角色,自上而下的权力主导体制,使得各种改革措施易推行,比较少地受到传统价值观念、社会多元力量、现实复杂利益的牵绊钳制,能够快速实现改革目标,及时获取改革成果。

三、吸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有益成分,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成果,但以我们自主创造为主的内生演进式法治。

四、“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开放型法治。中国是法律全球化的天然“实验室”,举凡立法体制、司法体制、监督体制、反腐肃贪体制、警察体制以及各种法律规范设计、机制运转和案件审理等各个层面,“两制度三法系四法域”都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可以相互借鉴学习。

五、强调理性主义目标规划的建构型法治。从社会现代化的角度看,中国属于后发现代化国家,与许多已经完成现代化的发达国家相比,在各个方面皆有“赶英超美”的远大理想,并具体表现在经济建设和法治建设中的理性主义建构态度。

六、先易后难小步快跑的渐进型法治。在过去三十多年的法治变革当中,中国政府和民众恰当地发挥了传统的实践理性精神。这种政策推动型的改革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发挥了积极作用。

七、注重试验总结经验的学习型法治。中国过去三十多年制定政策和法治改革的实际过程是: 反复试验、不断学习、抓住机遇、持续调整。体现出一种“摸着石头过河”的实事求是精神。

八、追求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的社会主义法治。我国的法治和依法治国,是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具有中国风格、中国文化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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