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不仅仅是协商民主,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很多制度改革和创新都是在基层和草根试验基础上生成发展而来。村民自治就是在中国进行了20多年的试验之后才最终成为正式的法律和制度。1998年在四川遂宁的步云乡乡长直选,则开启了乡镇领导公推直选的先河。根据我们的统计,经过10多年风风雨雨,公推直选目前已在全国20多个省市、数百个乡镇展开试点工作,没有试点的省市只有9个。四川的乡镇基层民主发展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近年来,公推直选在四川一些地方已经成为乡镇基层领导干部任用的标准制度和程序。对这些试验,虽然也有学者做过案例研究,但较为系统地对这些制度创新的评估仍然十分缺乏。从目前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有的在提高基层政府合法性、提高基层治理水平、预防和遏制腐败、培养公民的民主意识等方面效果显著,有的则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什么样的公推直选模式在这些方面最有效,不仅需要专家学者们科学系统的评估,更需要各地方政府积极探索和尝试。
也有人担心,十八大提出发展协商民主,是不是“公推直选”这样的选举民主试验就要退出中国的政治舞台?目前,并无证据显示中央要取消“公推直选”这样的选举民主试验。笔者认为,“公推直选”和“协商民主”之间不仅不是替代关系,而且是一种互补关系。基层民主要取得良好的效果,必须在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四个方面一起努力。没有完善的、合理的、科学的民主选举制度作为支撑,处于强势地位的政府可能会主导协商民主的过程和结果,将政府个别领导人的意志强加于民,协商民主可能流于形式,民主管理、决策和监督则成为空谈。如果仅仅发展选举民主而不发展协商民主,则可能难以避免许多国家已经出现的诸如贿选、低效等选举民主的种种弊端,民众则缺少途径参与、监督那些影响百姓日常生活的政府管理和决策行为。实际上,协商民主之所以在西方国家兴起,正是因为许多人看到了选举民主的种种缺陷和弊端而力图去克服它。因此,我们没有理由拒绝选举民主,也没有理由拒绝协商民主。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是民主的两条腿,少了哪个都不行。
基层作为中国政治改革的试验场,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没有“基层经验”,就没有“顶层设计”。当前,中国的利益群体多元,社会矛盾复杂,诸如收入分配、教育不公平、社会保障、官员财产公开等制度受到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改革迫在眉睫。但是,在现实中,那些引发公众对地方政府的不满与不信任、导致群体性事件和地方政府治理危机的问题却基本是地方政府的具体政策和制度。因此,提高地方治理水平、探索新的治理模式同样十分紧迫。不仅如此,由于收入分配等基础性和全局性的制度改革涉及广泛的利益再分配,因此阻力很大,难以取得进展和效果。与之相对照,基层的改革一般不涉及大范围的利益重构,也不涉及政治立场之争,因此改革阻力相对较小,也更容易成为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如果中央在把握总体方向的同时鼓励地方大胆创新,基层和地方在遵循基本改革方向的基础上积极实践,开拓创新,那么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或许将翻开新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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