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配置的市场化,是全民共享机制建立的基础。从逻辑上分析,公共资源收益全民共享机制的建立,必须以公共资源配置的市场化为基础。
公共资源全民所有制异化为地方所有制、部门所有制,造成国家所有权虚置
从现实来看,我国公共资源的管理依然延续了计划经济模式:国家所有,分级管理。尽管市场发挥作用的深度和广度在不断扩大,但要素资源的配置仍有很强的行政色彩,自然资源要素的配置尤其突出。自然资源的分级管理,实际已经演变为分级所有、部门所有,占用权替代了所有权,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代表国家占用资源,实际掌握资源的支配权。公共资源全民所有制异化为地方所有制、部门所有制,造成国家所有权虚置。
自然资源管理体制的改革呈现碎片化与多轨制。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对资源的配置、利用和保护基本采用行政手段。以矿业权为例,1996年以前是无偿行政授予,1996-2003年有偿行政授予为主、招标授予为辅,2003年以后“招拍挂”才成为主要的出让形式。各种自然资源管理隶属于不同部门,执行不同的部门规章,采用不同的市场进入和流转模式,形成条块分割状态。与行政划拨相比,“招拍挂”更接近于市场方式,但由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实际上仍是行政主导,公共资源的配置只是披上了市场的外衣。
行政主导配置公共资源,市场规则难以遵循。“招拍挂”是形式上的市场出让方式,在实际操作中,长官意志远大于市场作用,加之未建立起清晰的产权制度,所有者权益缺乏保障,大量资源收益隐性流失。这意味着公共资源收益在初次分配环节就已经被扭曲异化。即使是以政府名义获取的资源收益,也是散落在地方、各个行政部门,形式上已经纳入预算管理,但使用不规范、不透明现象严重,导致公共资源收益使用的部门化、个人化,这使公共资源收益的再分配陷于失序、失范的状态。公共资源收益的初次分配、再分配都失常,全民共享也就谈不上了。
由于产权制度缺位,公有制难以与市场接轨,资源收益也就难以共享,因此要建立共享机制,首先要改变公共资源的配置方式,从行政配置到市场化配置;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构建公共产权制度。其逻辑关联是: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公共产权制度构建——公共资源收益共享。
没有完善的产权制度,既不会有效率,也不会有公平
我国巨额公共资源对效率、公平的影响超出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公共资源应具有双重目标:既要体现效率,也要追求公平。做到了这一点,公共资源就成为一种优势,耦合效率与公平;若做不到,公共资源就成为一种劣势:既丧失效率,也损害公平。是变成优势,还是变成劣势,这取决于公共产权制度。正如前面所分析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才有效率可言;公共资源收益全民共享机制建立,才有公平可说。在这里,产权制度成为效率与公平的共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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