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法治素养当内外兼修

提升法治素养当内外兼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强调“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一提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领导干部是重要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深入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领导干部必须带头用法治思维作决策,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做到知行并重。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还比较欠缺,议问题抓工作习惯于搞“一言堂”,谋政绩的功利心压过了科学决策,求短期利益压过了谋长远发展,没有了法对权力的监督,这成为导致一些领导干部出现失误常犯错误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样,从当前部队建设现状和暴露出来的问题看,诸如人治大于法治、经验重于法规、唯上盖过唯实等现象时有显现,究其根源,也往往能找到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强、法治思维不健全等原因。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领导干部的地位和职能决定了其对于法能否“行”、能否“顺利行”起到关键作用。大量事实表明,领导干部自身的法治素养越高,就越能防止决策失误、权力失控、行为失范,越能提升部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提升法治素养应做到内外兼修,从思想和行为两方面入手。既要强化法治思维观念,又要切实把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作为行为准则。强化法治思维观念,就要对法纪怀有敬畏之心,明确法纪规范,牢记“红线”不可逾越、“底线”不可触碰,主动学法规、守法规、用法规,从根本上打牢严格依据法规纪律抓部队、搞建设的思想根基,使法治观念成为坚不可摧的心中长城、人格防线,做熟知法规制度的“明白人”、维护法规制度的“铁面人”。领导干部具备了法治思维,在遇到问题时才会把它外化为法治方式,在部队管理、基层建设、执行重大任务等方面,才能够自觉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养成谋划决策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推动建设循法的工作方式和持久定力,自觉摒弃“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的庸俗哲学,以法治方式维护公平正义,畅通群众意见表达渠道,构建顺畅的沟通机制,切实维护好官兵合法权益,更好地解决问题、促进工作、推动发展,确保部队建设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规范运行。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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