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时代内涵(2)

准确把握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时代内涵(2)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要将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一切事务纳入法治轨道。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决不是单纯的依法管理,而是依法建设、治理和运用军队。要确立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全领域全系统的观念,将国防和军队建设各个领域、各个层次、各个环节的一切军事活动纳入依法治军范畴。无论是军事教育训练、军事管理,还是军事作战、军队政工、军事后勤、军事装备等领域的活动都要符合法治精神、严守法治标准。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要以国家法律、军队条令条例以及党内法规为依据。确保国防和军队建设时时、处处、事事有法可依,更要确保法律法规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具有最高权威,决不允许有法外之域、法外之事和法外之人。同时也要明确,依法治军不是“以法治军”,不能“视法为器”,防止法治沦为依附于“人治”的法治而最终成为“人治”的工具。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要以战斗力为根本标准。战斗力标准是检验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成效的唯一尺度,也是推动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发展的原动力。要消除依法治军就是抓好部队管好兵,将依法治军与提高战斗力割裂开来的误区。必须清醒认识到,严明军纪是军队战斗力强弱的一个重要因素,法治标准与战斗力标准是统一的。法治能够更好地把战斗力各系统、各要素有机结合起来,把军事斗争准备和实战化训练扎实开展起来,把战斗精神和军法军纪有机结合起来,进而为形成高度集中统一、系统集成的作战体系和强大作战能力提供体制和机制保障。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科学的治军方式

当前,我军外在形式层面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但内在精神和行为层面的法治观念和行为方式的转变仍未完成。“重将轻制”“重令轻典”“重经验轻法律”的现象普遍存在,治军方式尚未实现根本性转变,成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发展的瓶颈。实现治军方式根本转变的核心要义,就是要按照法治要求转变治军方式,把法治化作为治军方式根本转变的目标方向,增强依法开展和指导工作的理念与定力,用法治方式解决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矛盾问题,从而提高建军治军强军水平和效益。

实现从单纯靠行政命令向依法行政的根本性转变。在我军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习惯用行政手段和方法开展工作,逐步形成了以行政命令为主来处理国防和军队建设中各种关系的治军方式。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制建设的深入,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许多问题单靠行政手段已经很难奏效,甚至事倍功半。必须破除单纯靠行政命令抓工作的观念,真正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调节国防和军队建设所涉及的各类军事关系和军事活动。

实现从单纯靠习惯和经验开展工作的方式向依靠法规和制度开展工作的根本性转变,实质是实现“法依人”到“人依法”的根本性改变。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并不否定人在治军中的重要性,任何工作都是靠人完成的,任何法规都要靠人来执行和落实。关键在于如何摆正人与法的关系。依法治军强调以法为中心,因为法是长期治军经验的总结和治军基本规律的反映,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如果强调以个人意志为中心开展工作,就会因为个人好恶、经验习惯影响工作的成效和进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必须消除人为因素的干扰,真正确立起法律至上的权威和地位,并使其得到有效实施、普遍遵守和有力贯彻。

实现从突击式、运动式抓工作的方式向按条令条例办事的根本性转变。把工作重点从“治事”“治人”向“治法”转变,从管具体事、具体人,转到管立法、管执行、管监督上来,使领导机关从繁琐的日常事务、低效率的文山会海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谋全局、抓大事。古人云,“小智者治事,大智者治人,睿智者治法”。要校正“行不依法”的偏差,使全体官兵严格按照法规制度履职尽责、依法办事,确保军队这个结构复杂的机器组织严密、协调一致、运转自如,满足现代国防和军队建设需要。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