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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兰被认为是当今世界上清廉度较高的国家之一。然而,少有人知的是,芬兰政府也曾经历了艰难的“自我清洗”过程。资料显示,20世纪80年代,芬兰腐败犯罪达到了该国有史以来的最高峰,到了90年代才开始下降。此后,经过多年的法律、监督、廉洁文化等几个方面建设,芬兰腐败现象极少发生,一段时期内,贪腐犯罪率甚至低于杀人犯罪率。
法律是遏制贪腐第一利器
芬兰遏制贪腐的第一利器是法律,这些法律明确、具体、细致、不断更新,力求做到底线清晰、公开透明。芬兰《公务员法》和《刑法》中并未提及腐败,而是使用了行贿受贿一词。芬兰从未有过专门反腐败的法律或机构,腐败被视为刑事犯罪的一种。
有专家分析,芬兰法律的特点比较明显:一是构成腐败犯罪的起点较低。不论实际上是否影响了公职行为,只要收受了贿赂就足以构成犯罪;利益贿赂不仅仅局限在金钱,也包括对公职人员家庭、子女未来的承诺等;只要公务员的行为会削弱公众对政府行为公正性的信心,该公务员的受贿罪名就成立。二是公务消费的规定十分详细。为了防止公务员公私不分,芬兰政府各部门、议会、军队等均设有专职的管理人员,替出差人员按规定标准订购旅馆和车船票或机票。三是实行财产申报和公示。所有公职人员都要申报他们所有财产的状况和收入来源。芬兰实行金融实名制度和官员财产信息公开制度,公众和新闻媒体可以查阅到官员的财产、工资、纳税情况。四是完善的监察专员制度。监察专员向议会报告工作,与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均无任何隶属关系,其主要职责是监察中央和地方政府、法院、警察、军队以及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
在芬兰,不同层次的法律、规章或监督体制都可以对腐败加以纠正。从宪法、刑法、民法、行政管理法到伦理道德都可用来反腐败。
任何人都有权利举报腐败
完善监督机制是芬兰遏制腐败的另一重要手段。首先,透明与公开是芬兰政府的一个主要原则,公共部门所有档案都对公众开放,接受市民和媒体监督。芬兰人认为,如果决策机构只有一个人说了算,就容易导致腐败。相反,如果是集体决策,行贿难度和风险都大大增加。另外,芬兰各政府机构都设有审查官,虽然该职位不是很高,但行政首长在决策过程中,如果出现疑问或失误,审查官可以对该决策提出质疑,并进行独立调查。假如,一位部长可以不顾审查官的异议,而强行通过某项决策或制定某项规定时,如果没有审查官的签署,该决策不受法律保护。因此,芬兰政府为防止腐败上了两道锁:一是行政首长;二是审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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