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党兴国要与时俱进
党纪与国法的制定都要与时俱进。面对新时期以来世情、国情、党情的新变化,执政党在如何治党治国的问题上将面临更高的要求。首先是中国的经济崛起带动的国际地位提升,从过去的区域大国向世界大国迈进。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一方面增强了国人的自豪感,但另一方面也引起了国际敌对势力对中国的围堵打压。
其次,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面临贫富差距拉大与利益多元化带来的社会矛盾激化的风险,尤其是近年群体事件频发,更需要引起执政党的高度重视。
再次,在世情、国情发生变化情况下,党情也面临着经受长期执政、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与外部环境四大考验和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和消极腐败四大危险。这些世情、国情、党情的新变化都给执政党自身的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执政党只有与时俱进,学习借鉴党内外一切治党治国的成功经验,以更严格的党规党纪要求自己,以更先进更纯洁的形象吸引群众,才能团结全党和全国人民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各种风险与挑战。
当今世界是发展的世界,需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历史。执政党在历史上“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所取得的成功经验,应该成为当前党规党纪建设与国法制定的重要理论资源。自党的六届六中全会首次提出“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⑧以来,到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再到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宪治国、依章治党”,体现的是中国共产党在总结党规党纪建设的成功经验与错误教训的基础上,为适应新时代法治要求而对党规党纪建设法治化作出的探索与变化,将党内法规与宪法法律接轨,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有机结合,不断推进党规党纪建设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在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治党原则与“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世情、国情和党情的特点,加强党纪与国法的互动,注重党内法规体系向制度化、系统化与规范化的转变,以顺应世界发展潮流。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改革开放的基础上,准确把握时代脉搏,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以保证党的科学执政与长久执政。
当今世界也是开放的世界,是各国先进成果可以共享的世界。因此,除了继承和发展党规党纪建设的优良传统外,国外治党治国的优秀成果,也应该成为当前党规党纪建设与国法制定的重要借鉴。
以新加坡为例,其执政党人民行动党能够一党长期执政正是源于“建设制度化压力”⑨下的党纪与国法建设。新加坡的党纪国法之严苛是闻名遐迩的。对于同样身处亚洲、同样一党执政、同样社会结构以华人为主的新加坡,他们所取得的治党治国经验对于一党长期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也是很有借鉴价值的。
此外,再以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古巴为例,他们十分注重党纪党规建设,其中最有特色的是配合党章颁布的《古巴国家干部道德法规》,将纪律约束与道德规范结合起来,从道德高度诠释党员纪律的重要性,这种方式取得了良好的治党效果。也正是由于这样一些科学的治党理念与制度,使得社会主义的古巴能够在美国鼻子底下遭受、在围堵打压中坚强地生存和发展下来。由此可见,无论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一些治党治国的积极成果,还是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治党治国的成功经验,都可以成为中国共产党治党治国借鉴学习的理论资源。
党纪与国法的落实都要注重程序和细则的科学性与实操性。党纪与国法的落实在程序与细则上要有科学的理论指导与理论论证。党纪与国法都要对党员和干部的行为进行规范与约束,告诉他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是一种预见性很强的行为规范。党纪与国法科学与否,将会直接影响到党纪与国法约束力的有无和大小。因此,在制定党纪与国法之前,必须将科学性落实到制定过程中,要有科学的理论指导与理论论证,以免出现程序上的偏差或细则上的遗漏,从而导致党纪国法的约束力减弱甚至是没有约束力,让违法违纪人员有机可乘。
首先,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依宪治国”、“依章治党”与“以人为本”。党章是党内的根本大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任何党规党纪的制定,都应该以党章为中心,以宪法为最高准则,不能超出党章与宪法的范畴。党纪与国法都具有强制的约束性与规范性,其目的是预防与惩治违法违纪人员,构建一个和谐法治社会,但另一方面,党纪与国法在维护党和国家根本利益的同时,也应该加大力度保护个人权利,减少诸如“人肉搜索”、“逼供”、“诱供”等侵犯个人隐私、践踏人格尊严,甚至摧残他人身体等错误行为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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