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完善对涉嫌违法的党员干部的定性与处理的程序。对于涉嫌犯罪的党员干部,先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后,再根据违纪事实进行党纪政纪处分。主张先司法处理后党纪处理,一是体现国法高于党纪,凡违纪违法都必须进行国法处理。二是避免以党纪处理代替国法处理。因为,先党纪处理后国法处理有可能出现党纪代替国法处理,但先国法处理后党纪处理却不会出现以国法代替党纪处理。
结论
综观中国共产党90多年党规党纪建设的漫长历程,可以看出,党纪与国法一直紧密相伴,没有严格的党规党纪来保证党的纯洁性与先进性,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实现,也就不可能有国法的付诸实践;同样,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法规为社会主义事业保驾护航,也就不可能有为执政党提供的良好的执政环境,也就不可能有党纪党规的付诸实践。面对新时期新形势的要求,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规党纪建设,重塑党员队伍形象,保持党的纯洁性与先进性。
中山大学党史党建研究所所长、中山大学社会科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郭文亮
中山大学社会科学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博士研究生 洪 汛
【注释】
①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7402868.html,人民网,2012年3月16日
②《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一册),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第4页。
③《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三卷),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第478页。
④⑤⑥⑦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中国共产党历次全国代表大会数据库,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64168/64565/65448/6415129.html。
⑧《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28~529页。
⑨吕元礼:《新加坡治贪为什么能?》,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199~2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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