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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小勇: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4)

新一届政府成立不久,就在2013年4月和5月两次召开的政府国务院常务会议,对行政审批制度的取消、下放、清理、调整做出重要部署和规定。于是在2013年的5月15号,国务院19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取消117个行政审批事项。这117项的来源是什么呢?就是4月24号的决定取消71项,5月6号的决定取消62项,总数是133项,至于5月19号文件规定是117项,主要是因为还有一些行政审批事项需要全国人大进行法律方面的修订之后,我们才能予以公布。随后在7月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规定了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事项。到了9月25号国务院的常务会议又明确提出要再取消、调整和下放75项。把连续三批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清理和调整归结起来看,国务院已经分三批共取消、下放、清理和调整了22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也就是说新一届班子在2013年已经完成了政府承诺工作量的近一半。 承诺是要减少三分之一,不到600项,2013年已经完成220多项了,所以说这个步伐是非常坚实的。2014年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减少或者取消行政审批事项中,动作也是非常有力,继续推进的。

这个力度,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就是认识非常明确。只要市场机制能调解的,政府基本不再审批,除非关系到国家安全、生态安全、国家战略资源的使用以及关系到重大公共利益和生产力的布局方面,政府可能需要介入以外,市场能自我调解的,政府都不再审批。这个认识非常明确,也就是说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所以这种理论认识的突破,不仅仅是一种理念,而是它坚决的执行力。第二方面是工作机制非常扎实。我们都知道,以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负责的单位可能是监察部门,但由于监察部门本来的任务就非常重,反腐倡廉的工作已经占用大量的精力,因此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确实力有不及。所以2013年在工作机制上面,我们进行了调整。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审改办落到了中央编制办公室,由中编办主抓工作。

所以我们这一轮的行政审批改革,在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方面,确实有所创新,使得我们行政审批的减少、取消工作确实能够取得实质性进展。而且清理、减少、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不仅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个关键抓手,它本身也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改革的结果是什么呢?将使我们的内部职能更合理、更规范。但是不可避免的是,改革也会带来一些问题。原有承担这些职能的人怎么办?只好一部分人转岗,一部分人进行自然减员。

责任编辑:于川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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