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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小勇: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2)

下面内容主要围绕以上几个方面的亮点展开。

一、政府职能转移具有延续性

本轮行政体制改革的第一大亮点,就是职能转移,既具有延续性又具有创新性。政府职能转移的重点在划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边界,这是长期以来我们国家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个核心工作。

政府职能转变正式提出于1988年,在1988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改革意见中明确提出,改革的着眼点在于政府职能转变。当然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不是一蹴而就的,这中间有一个探索过程。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经历了多次认识上的进步。1982年党的十二大,我们突破了计划和市场对立的传统观念,提出“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在十二大基础上,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明确承认了市场在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到了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了“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一系列理论认识的突破,帮助我们正确认识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最终在1988年提出“政府职能转变”这样一个核心概念。

当然1988年是点题,实际上并没有破题,破题意味着我们要明确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容和方向。破题是在1992年十四大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明确了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容和方向。于是,从1992年开始到 1993年的改革,1998年的改革,2003年的改革以及2008年的改革,都是紧紧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断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这个工作一直具有延续性,但是这个延续性的工作到了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里有了一个突破性的进展,就是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从基础到决定的认识转变过程,其实是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边界,有了一个更加明确和更加科学的认识。所以,2013年的改革坚持以改革审批制度为抓手,取得了很多新进展,有了一些实质性的突破。

首先,我们来看看本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一些基本部署和规划。2013年审批制度改革来看,一个核心就是减少、取消。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方案中,我们看到,为了充分发挥市场活力,发挥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减少政府对市场的约束,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包括减少投资审批,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减少资格审查、资格许可和资格认定等等,以此来鼓励和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2013年我们还有一个比较新的改革动作,叫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以往我们的工商登记审批制度是非常严格的,先办证然后再办照,层层手续,过程非常曲折,非常漫长,严重束缚了很多个体的活力。2013年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提出先照后证,先获得我们从事经济活动的基本权利——经营资质(经营资格)。就是我们先获取一个经营执照,然后再去审批,再去办各种各样的证件。这就好比我们出国,先有一个护照,这是我的一个基本权利。至于我去什么国家,去签证,那是后续的事情。所以这给我们的经营主体以极大的经营权限,给予了充分的制度保障。所以这是一个很明确的改革。

责任编辑:于川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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