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在我们现有法律制度下不可能实行私有化(3)

土地在我们现有法律制度下不可能实行私有化(3)

摘要:对农民来说,他所支配的生产和生活的资料中,既有公有的财产部分,也有私有的部分。公有部分,土地承包到他家里,土地的所有权是公有的。从土地上产出的劳动收获变成货币,这是农民自有的。农民居住的住宅,这块宅基地是集体公有的,但是房子是农民自己盖的。所以,对农民住房财产权也要开展抵押担保的试点。

金融时报记者:我的问题是,刚才您提到库存的问题,因为农产品价格太高,比国际市场的价格要高,中国的粮食库存现在相当的大,有人也担心质量不好。您能不能介绍一下这个问题,您觉得现在库存的问题是多么大的问题,怎么样解决?谢谢。

陈锡文:你讲的这个情况,其实去年春播开始各地就向中央政府反映,有的地方表示原有的库存已经满了,今年如果再有新的收购往哪里装,这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刚才讲到中国一些主要农产品库存的数量比较大,这是目前的一个突出问题。最突出的问题其实就是刚才讲的,国内收购进来的如果要销售出去,价格比国际市场的产品要高,营销企业、加工企业就可能更愿意用国外进口的,这样就导致了国内这部分库存不断地攀升。

从目前的情况看,我们过去提出来要实行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主要就是为了想解决这个问题。比如棉花的库存我们的数量比较大,而且前些年我们棉花的进口量比较大,我们自己一年的棉花生产量大概在700万吨左右。但是最高的时候,前年进口量大概在600万吨左右。所以就有了国内收购的大部分进了仓库这样的问题。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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