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大理论创新

山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大理论创新

摘要:法治体系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的新概念,法治体系与法律体系虽一字之差,却有天壤之别。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提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从理论上明确了我们正在着力建设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从理论上论证了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只有将执政层面的依法而治与社会层面的习惯自治相统一,才能真正实现国家和民族的长治久安。

●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以法治公正取代人情裁判。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并明确了“依宪治国、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同时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和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等六项重大任务。《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理论上澄清了许多模糊认识,深刻阐明了一系列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其中,关于法治概念的厘定、法治与党的领导、法治体系与法律体系、法治与自治、法治与人情等相关概念的梳理和论证,更是重大理论创新中的亮点所在。

此“法治”非彼“法治”

【全会公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亮点解读】曾经在社会上广泛讨论的“法治”,事实上包含了两种不同意义的“法治”。一种是纯粹的西方式民主法治,另一种是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社会主义法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从理论上明确了我们正在着力建设的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从中国实际出发的法治,关键在于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做主,在于维护人民权益、维护国家安全稳定。

推进依法治国与坚持党的领导

【全会公报】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亮点解读】依法治国与坚持党的领导不但不矛盾,而且是相辅相成的,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但是,社会中经常有人故意提出 “法大”还是“党大”的伪命题,人为地将法治与党的领导对立起来,故意制造出一个表面上的悖论:即“坚持党的领导就不是法治国家,推进依法治国就不能强调党的领导”,进而妄想借题发挥否定党的领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从理论上论证了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世界各国的发展历程表明,任何的法治国家都是有领导集体的,没有哪个国家是在一盘散沙的割据或混乱状态下实现法治的。今天的中国也不能例外,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人民当家做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 《决定》还创新性地指出,依法执政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二是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同时,《决定》还明确指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是全面推进党领导下的依法治国的有效途径。较之普通公民,党员的行为不仅要受到国家法律的约束,更要受到党内法规的调整。党内党外双重规范的严格性和党员个人带头学法守法的先进性,决定了党员集体的法治先进性。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