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国古代优秀廉政文化面面观(2)

山西:中国古代优秀廉政文化面面观(2)

公廉:为官之道和治国理政的基本要求

“天下为公”“崇公尚廉”“公而忘私”一直是中国古代思想家坚持的行政伦理。公而忘私是从政品质、廉洁不贪是为官之道、廉洁奉公是治国理政的基本要求。

尧舜之所以被称颂为圣君,正是因其具有天下为公,公而忘私的高尚品德。荀子认为:“公生明,偏生暗。”《吕氏春秋》也讲“圣王之治天下也,必先公,公则天下太平矣,平得于公”。《周礼》已对官员有“廉善、廉能、廉敬、廉正、廉法、廉辩”的六计考核要求。《管子·牧民》篇讲到:“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明代霍州学正曹端“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这段为官要公廉的碑文至今一直被人们传颂。

慎刑: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有机统一

中国古代思想家在重德的同时,反对严刑酷法,主张重德而轻刑。礼法合治、刑以弼教就是这种思想的反映。他们认为,司法腐败为害尤烈,三尺王法这一天平一旦失衡,冤假错案便会大增,社会将失去公平正义的底线而陷入无序和动乱。因此,完全依靠刑罚不可以治世,统治者必须省刑简政,“任德而远刑”,主张慎刑爱民,珍惜人的生命。

两汉总结秦朝法竣的教训,建立了录囚制度。唐朝建立了改判、重审、三司推事制度。宋朝进一步完善大案奏裁制、审判分离制以及为冤假错案平反昭雪制度。明朝对死刑犯的处置更加慎重,不仅完善朝审、大审,重大案件三堂会审制度。清朝再定秋审制度,人命犯在立秋霜降后才能处决。这都反映了立法、执法都应审慎,严防司法腐败、草菅人命。而且,中国古代思想家极力主张王法面前人人平等。《商君书·赏刑》提出官吏无法外特权,“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

尚贤:尊重和任用贤德之人治理国家

古人认为,用一贤人则众贤毕至,用一奸佞小人,则祸国害民。中国古代廉政思想家极力倡导 “选贤任能”,营造“廉洁爱民”的政治氛围。

墨家认为“尚贤事(使)能”是治国的根本措施,贤良之士是“国家之珍,社稷之佐”,因而只有选用贤良能臣,才能治理好国家。因为吏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西周吕尚指出,“贤人所归,则其国强,不肖在位,国受其害。”他还具体阐明了标准,认为应选“仁、义、忠、信、勇、谋”六种贤才;摒除“大兴宫室土木、不务农桑、交结朋党、自负清高、轻视人君、强宗欺夺”六类贼人;并强调对“廉洁爱民者厚其禄”,这是我国古代厚禄养廉的最早倡导者。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更是主张用人德才兼备,首先重德。有才无德坚决不用,要用君子而不用小人。

节用:消除腐败的良药持身保廉的法宝

节用惠民思想是我国古代廉政思想的宝贵财富,历代清官廉吏无不以“节用爱民”为其廉政的基本出发点。历史上有作为的政治家总是把培育节俭之风作为治国安民的重要大事。史实一再表明:勤俭节约是消除腐败的良药,也是持身保廉的法宝。

节用是墨家极力倡导的廉政思想和主张,体现了墨家爱民惜财的精神实质。孔子认为统治者应该节约用度,量入为出,主张实行仁政,节用爱人。他说:“苛政猛如虎。”老子认为,统治者要尽量克制自己的欲望,减少劳民伤财的活动,总的原则是“去奢、去泰、去甚”,具体来说,主要指薄税敛、轻刑罚、慎用兵、尚节俭。董仲舒还认为:“食禄者不与民争利”,不能凭借职权从民众手中夺取私利。司马光告诫子孙“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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