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国古代优秀廉政文化面面观(3)

山西:中国古代优秀廉政文化面面观(3)

教化:形成统一的道德观念思维方式价值取向

教化,就是“政教风化、教育感化”之意。统治者通过行政的、教育的、文告发布等各种手段和工具对全社会成员实施教化,以便形成统一规范有序的道德观念、思维方式、价值取向。通过正反面典型的教化,有利于激励官员形成高度的忠君爱国、勤政爱民、廉洁从政的自觉行为。

道德教育。中国是一个有数千年传统美德的社会,因此道德教化一直是统治者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之一。隋末大儒王通主张 “以心化”,认为:“化人之道,正其心。”

警示教育。对贪官污吏,有的统治者,诸如朱元璋就采取治乱世用重典的办法严惩不贷。

法纪教育。汉武帝、武则天、明太祖等都主张严刑酷法惩治贪官污吏。朱元璋亲自组织编写选录当时全国刑事案件中的典型案例对官民进行法纪教育,颁布了许多劝勉官吏遵纪守法的文书和诰谕。

监督:对百官权力进行有效制约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因此,在政以贿成、官以赂得的中国封建社会,如何监督权力,一直是政治家关注、思想家探索的重大问题。

创建监察制度,对百官权力进行有效监督制约。中国监督制度历史久远,沿革数千年。自秦朝设立中央监察机构和职官以来,监察机构被赋予弹劾、谏争、各种职权。西汉监察机构比秦更加完备。隋唐时期中央监察机关是御史台。为了进一步发挥监督效能,宋代还允许御史风闻言事。明代更从中央到地方设置了双轨监察机制。

完善法律法规,监督防范官员以权谋私。隋唐时期封建官僚制度趋于完备,对政府官员的监督有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监察机构监督等。重要法律有《开皇律》《唐律疏议》。法律监督重点是防范和惩治职务犯罪。

合理划分事权,监督防治权力腐败。分权,即通过合理地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财权,进而对国家机关和官员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监督君主,即通过天灾警示、面折廷争和上奏劝谏对专制皇帝的独裁暴政和错误决策进行监督制约。制度限权,即通过合理分设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机构加强统治,监督控制权力过度膨胀。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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