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惠岭:顶层设计视角下的中国司法改革战略(3)

蒋惠岭:顶层设计视角下的中国司法改革战略(3)

摘要:司法改革的外向性、多层次、立体化的特点会给改革顺利推进增添一些困难,但只要区分轻重缓急、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对各项司法改革措施作出科学的战略安排,就能够避免“补丁式”的改革,最终实现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目标。

三、改革法官管理制度,防止司法改革“原地打转”

中央部署的另一项被习近平主席称为“牛鼻子”的司法改革,便是司法人员的分类管理和司法人事制度改革,而其中最主要的是法官与普通公务员分类管理。这既是对司法权特别属性的认可,也是对司法权按照司法规律运行的人事保障。没有司法人员的分类管理,其他改革可能是“原地打转”,改来改去,只会再回到原点。因此,在整个战略部署中,这项改革的意义不亚于纵向体制和横向体制的变化,决定着司法改革的成败。

法官管理制度区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改革,所涉及的内容很多。例如,在法官遴选方面,建立独立的法官遴选委员会,按照职业化标准严把法官“入口关”;在法官职务方面,建立体现法官职业特点的职务序列,避免官僚层次式的结构影响法官的独立性和积极性;在法官行为准则方面,要制定严格的职业道德标准,以更高、更严、更细的标准约束法官;在法官待遇方面,建立与法官职业特点相适应的独立法官工资序列,让法官享受到与其身份、地位相符的物质待遇,获得相应的生活条件和精神尊荣。除此之外,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也包括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改革。这一改革实际上是在法官区别于普通公务员之后必然产生的结果,在此不作论述。

从某种程度上看,法官制度改革特别是法官区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改革与其他改革的直接关联性并不大,但对其他各项改革的成功和效果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这一改革必须与体制改革和机制改革同时进行。

四、改革法官培养机制,为各项制度建设提供正当性

一个领域、行业或职业的权威主要来源于权力或功能资源的分配,但也与从业人员的能力和公信有直接联系。换句话说,这个行业是否建立了与其权威期望值相匹配的人才培养机制,是相关制度能否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法官培养制度的改革可以为其他各项有利于法官待遇、审判独立的措施提供正当性支持。如果没有合格人才的贮备,不仅难以实现改革目标,而且会引偏改革的方向,引发其他不利后果。

那么,这一步改革在整个司法改革战略中应当如何安排呢?人才是事业成功的基础,而基础工作必须先行,涉及人才培养的基础工作更应当提前至少10年进行。当然,这并不是说我国的司法改革需要推后10年。我国改革开放近40年来已经为法治建设积累了许多优秀法律人才,这项准备工作从未间断过。只是因为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越来越强,对审判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仍需要采取一些改革措施,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一是现有法官队伍的过渡与过滤。长期以来,我国的法官不是在一种完全遵循司法规律的情形下任命的,而是通过法院内部“自产自销”的官僚模式任命的。因此,现有法官队伍中存在一些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要求的人。这些人应当通过相应的机制进行过渡,把那些真正能承担起独立公正审判职责的法官留在审判岗位上。

二是广罗全社会优秀法律人才充实法官队伍。虽然司法机关已经吸纳了一大批优秀法律人才,但无论是从背景多元方面,还是从人才流动方面考虑,都应当从社会上业务精良、公道正派、道德高尚的法律人才中遴选法官。且不说英美法系国家从优秀执业律师中遴选法官的制度,即使是在韩国、日本这样的大陆法系国家也开始加大从律师中遴选法官的力度。四中全会也提出要求,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法官的制度。

三是建立法律职业的职前培训制度。职前培训是对所有岗位的一般要求,而法官职业的职前培训制度与其他岗位应当有所区别。普通法系国家的法官在其从事律师执业时就练就了较高的职业能力,而大陆法系国家几乎无一例外地采取1至2年甚至更长的“职前培训”模式,而且任命为法官之后还要经历5至10年的候补期,最终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按照四中全会提出建立“法律职业的职前培训制度”的要求,我国可以借鉴台湾地区的做法,在法官通过遴选委员会的遴选之后,进入国家法官学院或分院,接受两年制的职业培训。经过两年职业培训后,方可正式履行任命程序上岗承担审判工作。

四是建立法官逐级遴选制度。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这项改革措施对于法官职业阶梯的形成和队伍的稳定十分有利。

责任编辑:覃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