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政府投资的方式选择
当前政府投资的方式选择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中央资金的分配方式,中央政府要运用“援助之手”,实现地区间的公平性,同时,资金分配要有利于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其二,政府投资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方式,要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效应,吸引更多社会投资进入公共投资领域。
(一)加大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长期以来,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日益凸显,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地方政府收入能力与日益增加的支出责任表现出极大的不适应。特别是中西部地区,需要中央政府加大专项转移支付力度,保障基本的建设支出需要。
(二)整合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一方面,中央和省级财政要进一步整合教育、卫生、科技、农口的专项资金项目,大幅减少财政资金使用上的交叉重叠设置;另一方面,上级财政部门要鼓励和支持基层政府通过规划引导、统一管理、建立平台、同类合并的方式对项目资金统筹使用。
(三)实施公共投资项目综合开发。
建议将“公益性项目+经营性物业”的综合用地模式扩展到城市道路、水利、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项目建设中,从而为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公益性项目创造可能的条件。
(四)灵活运用补贴等间接方式。要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在保障性住房、养老、教育等领域,补贴重点由设施建设向运营管理转变,由生产者向消费者转变。要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将政府购买服务与满足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相结合,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五)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要谨慎推进PPP,特别是在缺乏公共资源条件的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不应强求地方政府实施PPP,而应加大上级政府的支持力度。对于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应按照量力而行的原则,优选合作伙伴,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确保政府性债务可持续。
(作者单位: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