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重要任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同时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原则、任务、布局进行了全面部署。古语曰:“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当今世界各国,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后进国家,其良政善治都要依赖于法治。忽视法治或法治松弛,国家必然是国乱民怨并与经济发展落后相伴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体现了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国家治理的理性思考和治国理政的现代理念。这是习近平总书记从自己及同辈,还有上一辈所经历的无法无天“文革”劫难中的省悟,深感国家没有法治要乱。所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出台180多项依法治国的法治举措,并提出了许多具有创新性的法治理念,并把改革与法治结合起来,以法治为改革开辟道路和提供保障,以把国家治理通过法治实现现代化。
“全面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的必然选择
“全面从严治党”是习总书记去年10月8日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会上的讲话》中首次提出的。在讲话中指出:“今天这个大会,是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总结,对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全面推进从严治党进行部署。”接着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体学习是专门以党建为内容的,不但强调“全面从严治党”,还特别指出“要营造一个良好从政环境”、“要有一个好的政治生态”。党内潜规则盛行,政治生态受到污染,从政环境不够纯洁,原因就在于执政党没有做到全面从严治党。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在改革攻坚战的关键年,推进依法治国的起始年,“全面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的必然选择,也是唯一的选择。因此,全面从严治党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实现其他三个全面的领导保证。总之,“四个全面”是习近平总书记治国执政理念的总体部署和政治承诺,其深层动因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作者系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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