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问责到位是推动责任社会建设的保证
当前,问责主要是执政党系统对其党员、干部,行政系统对其行政人员的自上而下的同体问责,其有利于发挥对渎职、失职、失责行为经常性的监督和直接追责,但单一的问责主体和启动机制难以实现多类问责内容的问责效果。
构建多元、异体问责主体。人大、政协、参政党、媒体、公民个体等异体问责、倒查问责,能确保问责到位,是推动责任社会建设的保证。为此,应落实人大通过宪法和法律赋予其特定的问题调查、质询、罢免、投不信任票等的监督问责权利;落实政协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落实媒体及时曝光、揭露问题,产生巨大社会效应,形成强大舆论压力;落实参政党监督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委的工作及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实现决策、执行、廉政监督;落实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检举。只有这样多位一体,才能实现对公职机关、公职人员的异体监督。
在同体和异体问责中,“问人”的同时应 “问制”,进行制度层面的问责,进而进行制度改进。同体、异体问责相辅相成,“问人”“问制”同时进行,方能推进责任社会建设。
营造问责文化才能长效推动责任社会建设
当前,民众的问责参与意识大大增强,但还停留于民意表达层面,问责文化氛围尚未形成。
问责启动长官意志性极强,往往是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才会对相关领导人进行问责,即使问责也往往只对滥用职权、越权行为的应急型问责,而行政“不作为”还没有系统纳入问责体系,导致生成公职人员为避免“做多错多”承担行政、法律责任而不顾其政治、道德责任的不良现象。
营造问责文化,破除权力崇拜和思维定势。为什么要问责、为谁问责、以什么样的态度观念对待问责,全体社会成员都应意识到权力问责不是和被问责的人过不去,而是社会和公民行使民主权利,履行其职责,有益于国家、社会和全体公民的社会文明措施。问责的常态化是政治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只要将一切权力纳入问责范围,没有不问责的权力,才能形成全社会人人负责,不负责就会被问责、追责的文化氛围。
问责范围从追究“有错”向“不作为”深化,细化有错责任行为。实施“不作为”问责,制定“不作为”问责标准,对各种“不作为”进行科学有效界定并将其纳入问责体系,从而培育“不作为”问责的文化土壤。
营造问责的先进文化,从追究“有错”向“不作为”深化,从即时应急权力问责向长效常态制度问责转变,从以行政、法律责任为追责主体转向同时追究政治、道德责任,从而培育问责文化的深厚土壤。
作者: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党的建设与政治法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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