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生产关系概念的本质规定和历史嬗变(2)

马克思生产关系概念的本质规定和历史嬗变(2)

就生产关系概念的演化轨迹而言,一般的解释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生产关系的思想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已经基本形成。只不过,生产关系概念尚未完全确定下来,他们常常把生产力和交往形式联系起来表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有时直接使用生产关系的概念,有时也把生产关系和交往形式并列使用。这说明,生产关系的概念还处于从交往、交往关系、交往方式、交往形式等概念的“脱胎”过程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正在交往形式和生产关系这两个不同的概念中进行选择。(参见黄楠森等,第448页)与此不同,在《哲学的贫困》这一文本中,唯物史观的理论内容和表达形式达到了统一,马克思完全是以一种独有的科学术语来阐述他的崭新的历史哲学。生产关系这一重要范畴在理论内容和表达形式上也得到了更准确、更科学的规定,它已作为唯物史观的中心范畴而被确定下来了,而且进一步精确化了。在这里,交往形式已被生产关系所代替,社会关系与生产关系两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已作了明确的界定。(同上,第535-536、538页)

我们看到,在对生产关系的本质规定的理解上,唐文并没有什么与众不同之处,但是,在对这一概念的演化进程的把握上,情况就迥然不同了。在唐文看来:“马克思真正从生产的社会性质而不是交换方式的社会性质的角度来理解生产关系概念之内涵的时间,应该在1857年前后”。代表性文本就是《导言》和《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具体来说,在《导言》中,“马克思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对生产、分配、交换等因素之间的关系作出了详细和科学的说明”。这些说明以一种“崭新的学术观点”决定了马克思“从此之后一定不会再像过去那样,从交换关系或分配关系的角度来理解生产关系的内涵了”。《手稿》就证明了这一点,“马克思从以下两个层面对私有制条件下生产关系的内涵及其与交换关系之间的关系作出了深刻的解读”:其一,“生产关系是交换关系的发展形态”,前者因而是不同并超越于后者的。这也表明,马克思“已经从生产过程的社会性质即生产关系的层面,去理解交换关系的性质了”,“交换关系不再是一种笼统的或者说自为存在的关系,而是被生产关系所决定的一种社会关系”。其二,更为重要的是,“马克思在解读生产关系概念的内涵时引进了生产力发展的线索”,把特定的生产关系同物质生产和生产力的特殊发展阶段联系起来。“正是这种内含着生产力发展线索的生产关系,才是一定的、具体的、历史的生产关系,才是严格意义上的历史唯物主义的生产关系。”

关于《导言》中马克思对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项目所作的分析,我们已经作了说明,唐文将之作为马克思生产关系概念达于科学的标志,其实并不科学。至于如何看待唐文所讲的,《手稿》才第一次确立生产关系对交换关系的决定作用,才第一次把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的发展联系起来,这需要回到《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哲学的贫困》的文本上来。

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生产关系概念

唐文认同这样的事实:马克思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中首次运用生产关系概念的。但在唐文看来,马克思此时对生产关系概念“其实并没有很好地把握”。这表现在:第一,“他只是从笼统的一般生产过程中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角度来理解这一概念的”。第二,“马克思尽管在哲学层面的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构建上已经达成了,但在对生产关系内涵之解读这一具体问题上,尚存在着一些遗憾”。这些遗憾如生产关系概念“与交换关系等概念之间的区别尚未被明确地辨析”。第三,这使得马克思无法把握生产关系的“历史性发展的特征”。因为,“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不仅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而且,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关系、交换关系等内容也会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那么,是什么原因妨碍了马克思对生产关系概念的准确把握呢?唐文认为,“这跟马克思此时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理解水平是直接相关的”。具体言之,第一,“此时的他还无法对手工业资本主义与资本主义大工业之间的区别作出准确的把握。对马克思来说,这两者之间的差别只在于金钱关系或货币关系的发展程度之不同而已,而没有更多的实质上的不同”。第二,也就是说,“马克思此时对资本主义大工业的本质其实还没有完全地把握住。这就使他实际上只是从工场手工业的角度来看待资本主义大工业”。正因为此,“他选择了与斯密相同的视角,从分工的角度来理解生产力的发展,以及从交换关系、交往关系的角度来理解生产关系的发展。”第三,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生产方式便只是小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分工与协作方式,而所谓的生产关系便只是这些独立的商品持有者之间的交换或交往关系。”

从马克思对资本和资本主义的论述来看,唐文提出的三条原因并不成立。在《形态》中,马克思从生产工具出发,把资本统治有别于地产统治的主要特点概括为:生产工具是由文明创造的(而不是自然形成的);各个人受劳动产品(而不是自然)的支配;彼此独立的(而不是相互联系的)个人通过交换(而不是通过家庭、部落、土地等)结合在一起;以人与人(而不是人与自然)之间的交换为主;出现了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所有者依靠物即货币(而不是共同体)实现对非所有者的统治;工业是建立在个人之间的分工(而不是个人之间尚未分工)基础上的工业(而不是小工业)等。单从这一段论述来看,似乎可以说,马克思对资本统治的认识仅仅停留在工场手工业的阶段,未能达到大工业的高度。但问题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认识并非仅限于此,紧接着他就对资本发展的历史进程作了进一步分析,并把资本的统治划分为三个不同的阶段或时期,即以城市和乡村的分离为基础的手工业生产阶段,以生产和交往的分离为基础的工场手工业生产阶段,以机器生产为基础的大工业生产阶段。(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04-107、107-113、113-115页)

由此可见,第一,马克思不仅明确区分了(而非唐文所说的无法区分)手工业资本主义与大工业资本主义,而且明确区分了资本统治的三个不同时期。可以说,这种区分成为《资本论》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即简单协作、分工协作和机器大工业的最早的雏形。第二,马克思不仅从更为广泛的(而非唐文所说的仅仅从分工的)视角分析了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例如,他把生产工具从自然形态向文明形态的转变看成是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前提,把技术发明看作是重要的生产力等(同上,第107页),而且,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理解也已经深入到所有制和占有制(而非唐文所说的仅仅在交换关系、交往关系)的层面,例如,他谈到了所有制关系在工场手工业时期发生的重大变化。第三,马克思所理解的资本主义私有制,显然是一种雇佣劳动(而非唐文所说的独立的商品持有者或小商品生产者的个体所有)意义上的私有制,即是一种大私有制(而非唐文所说的小私有制)。固然,这两种私有制都以市场关系、商品货币关系、金钱关系为基础,但是它们有着本质的区别:一个是简单劳动关系,另一个则是雇佣劳动关系。其实,即便是马克思区分资本统治与地产统治的论述,也绝难说就是停留于交换关系或货币关系的层面来理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因为很明显,马克思的论述所涉及的内容极为广泛,远不是市场关系所能涵盖得了的。例如,马克思讲的所有者对非所有者的统治形式问题,就显然触及所有制和占有制这一最重要的生产关系。特别是马克思关于地产统治和资本统治的论述,加上他关于消灭了分工和私有制的共产主义的论述,构成了《资本论》及其手稿中所讲的三种社会形态,前者因而是后者的最早的雏形。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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