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生产关系概念的本质规定和历史嬗变(4)

马克思生产关系概念的本质规定和历史嬗变(4)

第二,唐文对“社会的全体成员都是直接劳动者”的所谓“假定的理论前提”的理解是错误的。因为这个假定前提不属于马克思,而是属于李嘉图学派的社会主义者布雷和完全沿袭了布雷思路的蒲鲁东。他们二人都认为,消除工人阶级的贫困状况和实现社会公平的唯一出路,就是整个社会仅仅是由以工资形式领得自己的产品的直接劳动者所组成,他们生产的产品的价值由生产费用或蒲鲁东所说的构成价值决定,在市场上相等的价值总是和相等的价值进行交换。马克思认为这种状况本身就是对个人交换的否定,因而在交换经济存在的前提下,只能是一种不切实际的空想。(参见同上,第99、114、116页)

第三,就《贫困》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认识而言,决非如唐文所说的,仅仅局限于简单商品流通的社会,而没能达到资本主义大工业的高度。就拿唐文所讲的马克思脑海中出现的积累劳动与直接劳动的交换来说,它固然是商品与商品之间的交换,并且遵循着商品交换的一般规律;但决不是简单商品生产范围内的交换,更不是任何的生产过程都无法脱离的交换。因为这种交换在本质上就是资本与雇佣劳动的交换,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的话说,就是死劳动与活劳动之间的交换,它反映和体现的正是资本主义(包括大工业)生产关系的核心内容,正是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的实质。(参见同上,第135页)怎么能说马克思没有达到机器大工业的高度,没有深入到资本剥削雇佣劳动的层次,没有看到资本主义生产的独特的社会性质呢?

第四,就《贫困》对蒲鲁东形而上学观点的批判而言,唐文大大低估了这种批判的力度和深度,因为它大大低估了马克思对分工、货币等经济现象的历史发生和发展过程的研究水准。以分工为例,马克思批判了蒲鲁东在分工和机器关系问题上的错误观点,不仅阐述了分工的历史性:“亚当·斯密那时的分工和现代工厂里我们所见的分工之间有很大的差别”(同上,第170页);而且像《资本论》及其手稿一样,把社会内部的分工和资本主义企业内部的分工区分开来:“当现代工厂中的分工无论巨细全由企业主的权力进行调度的时候,现代社会要进行劳动分配,除了自由竞争之外没有别的规则、别的权力可言。”(同上,第165页)在马克思看来,分工和货币等经济范畴在本质上都是一种生产关系,而生产关系不是永恒不变的。所以,经济范畴的历史性决定于生产关系的历史性,生产关系的历史性又决定于生产力与生产方式的历史性。马克思讲:“生产方式、生产力在其中发展的那些关系并不是永恒的规律,而是同人们及其生产力发展的一定水平相适应的东西,人们生产力的一切变化必然引起他们的生产关系的变化。”(同上,第155页)可见,马克思对经济范畴的历史性的研究决不是一个开始了这种研究所能表达得了的。

唐文还认为,由于马克思在《贫困》中引入了比《形态》“更为强烈的阶级对抗的理论线索”,所以,“他此时在从交换关系的角度理解生产关系的内涵时,已经不再停留在简单的交换关系的层面,而是进入到了不平等的交换关系的理论层面,尤其是作为积累劳动的资本与直接劳动的不平等交换关系的层面”。进而,由于此时的马克思在经济学上接受了旨在研究“全部产品”在社会各个阶级之间的“分配法则问题”的李嘉图劳动价值论,所以,很自然地就把上述“不平等的交换关系,推进到劳动产品的不平等分配关系的理论层面”。因此,当马克思“在思考生产关系概念时,其解读视域已经深入到了分配关系的层面”。

即便如此,在唐文看来,由于“依然从物的维度上把资本理解为积累劳动,而不是从关系的维度上把它理解为生产关系甚至是生产过程”,所以,“马克思此时所具有的分配关系的理论层面与其原来具有的交换关系的理论层面之间,其实并没有太大的区别”。最后,由于《贫困》重点阐述的“是经济学范畴在整个私有制社会中的形成过程,而不是这些范畴在资本主义阶段的变化过程”,所以,马克思就不可能“意识到资本主义的不平等分配根源于其生产的社会性质,而不是其交换的社会性质”,因此,也就不可能“从分配关系的理论层面中生发出新的理论质点”。

唐文的这些观点同《贫困》的文本也存在不小的距离。第一,唐文对积累劳动与直接劳动的交换的诠释是自相矛盾的。马克思讲:“当文明一开始的时候,生产就开始建立在级别、等级和阶级的对抗上,最后建立在积累的劳动和直接的劳动的对抗上。没有对抗就没有进步。这是文明直到今天所遵循的规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104页)唐文先是认为,马克思把积累劳动与直接劳动的关系看成是任何的生产过程都无法脱离的商品与商品之间平等的交换关系,并由此断定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认识局限于简单商品流通的社会;随后却又把它解读为资本与直接劳动的不平等交换关系,并由此断言马克思从简单的交换关系层面进入到了不平等的交换关系层面。从马克思理论体系的内在逻辑来看,唐文面临着一种二律背反:承认马克思看到了交换的不平等,就得同时承认已经深入到生产关系层面;否定了后者,同时就否定了前者。因为无论是简单商品生产,还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也无论是工场手工业资本主义,还是大工业资本主义,在市场交换的意义上,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都是平等的,都不违背等价交换规律。要认识到资本和雇佣劳动的不平等交换,要说明这种不平等,就决不能停留在市场交换关系的层面,而是必须深入到生产领域和生产关系的层面。

第二,即使撇开上述矛盾不谈,唐文对交换关系、分配关系与生产关系的理解也有悖于马克思的论述。就交换关系和分配关系而言,两者其实是一回事:“市场上的过程只是实现年生产的各个组成部分的交换,使它们从一个人的手里转到另一人的手里。”(马克思,2004年a,第669页)商品交换的过程,其实就是在各个社会成员之间进行分配的过程。交换关系和分配关系同处一个层面,怎么能把从前者向后者的转化说成是一种思想内容上的深入或推进呢?客观地说,唐文在这一点上也有前后矛盾之嫌:先是认为是一种推进,随后又认为两个层面其实并没有太大的区别。就交换关系和生产关系而言,马克思在《贫困》中指出:“总的说来,产品的交换形式是和生产的形式相适应的。生产形式一有变化,交换形式也就随之变化。由此在社会的历史中,我们就看到产品交换方式常常是由它的生产方式来调节。”(《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117页)是生产关系决定交换关系,而不是交换关系决定生产关系。可见,事实并非唐文所说的,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才第一次确立生产关系对交换关系的决定作用。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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