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规则,当抱有敬畏之心

对规则,当抱有敬畏之心

最近,笔者经过银川南门广场,总有一个想法:看看那几个高价冷饮摊位到底在哪儿。夏天未到,那里的冷饮摊位先热了一把:近日,银川拍卖2015年临时占道经营摊点经营权,南门广场的3个冷饮摊位分别拍出39万元、32.3万元和39.1万元(据本报4月1日载)。

冷饮摊拍出令人咂舌的“天价”,引发人们的议论。有人替拍得者担心:一年365天,每天都得有过千元的纯利润,才能保证不亏本,那得卖多少雪糕、冰激凌啊。也有人对此不以为然:南门广场人流量大,精明的商家肯定经过调查和算计过的,不会做赔本的买卖。也有知情人说,根本原因在于在那种特殊的气氛下,竞拍者“互相斗气”“意气用事”。但无论如何,公开竞标、出价高者得,谁也怨不得。

虽然摊位拍卖已经尘埃落定,但是媒体报道当中的一个细节,引起了笔者的思考:有关部门为了防止以往拍卖当中容易出现的“意气用事”“恶意竞拍”,一开始设定了最高限价,可拍卖过程中,因为出现了意想不到的情况,委托方和拍卖方一商量,就临时更改了拍卖规则,取消了最高限价。

笔者无意把“临时更改规则”和“天价冷饮摊”画等号,只是从中看出,对已经确定的规则,咋能随意地说变就可以变呢?

其实,这代表了社会中规则意识的一种缺失:当情况变得与原有规则不太适应,或者产生冲突时,不是习惯于坚守规则,而是随意曲解,甚至简单一改了之,为其所用。

这在现实生活中也很常见:比如,虽然有交通规则,还是会有车辆超速、行人闯红灯;有市场规范,还是会有缺斤短两、以劣充好;有规章制度、办事程序,一些人还是习惯于打招呼、找门路、讲人情……不少对规则的践踏,都有“情况特殊”作理由。就像这次拍卖,可能现场确实产生了不曾预料的复杂情况,相关部门也是为了提高效率、尽快顺利拍卖。

但是,“规则”只应当被敬畏、被遵守,不应该随意更改甚至被践踏。我们常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现代社会里的“规则”,简单来说,就是在一定范围、时间内,用来规范人们行为的通则。比如说红灯停绿灯行的交通规则、排队不能插队的秩序,比如说一个部门、单位的规章制度,一个地区、国家的条例法律等等。各类规则对身处其中的人们来说,既是限定,也是保护。如果人人都遵循规范性的、普遍认可的规则来交往、做事,一定意义上来说,也是防止不理性、情绪化的失控行为的出现。反过来说,如果规则能够因种种“特殊情况”而随意更改,那还能指望它对社会起什么作用呢?古语中朝令夕改、朝三暮四,就是对拿规则当儿戏的贬斥。

当然,规则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不断完善、修改。但规则的改变,同样需要“规则”——就是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不能随心所欲,而在“规则”修改之前,应当无条件遵守。这就是规则意识。我们努力要建设的法治社会,依靠的就是规则一体遵行、法律平等适用。失去了这个支撑点,再完美的规则体系也只能轰然倒塌,再精妙的制度设计也不过一纸空文。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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