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语境下的法治文化建设

法治中国语境下的法治文化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法治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也将不断加强。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结构形式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又可以称为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是指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物质生活条件起决定作用的基础上,由党领导立法机关所创制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以及人们对各种法律现象的态度、心理、感情、习惯及理论学说的复合有机体,同时,它还应当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民等守法主体在行使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时所应当遵循的原则、规则和程序,以及取得各种效果等。基于上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一种复杂的社会主义文化现象,它的基本结构可以分为三个方面:

一是观念层面的法治文化,其包含了法律学说、人们的法律价值观、法律意识、法律习惯等方面的内容。它对整个法治文化起到前提性的影响作用。

二是制度层面的法治文化,也就是由各种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所构成的文化。这也是最能为社会公众所了解和认知的一种法律文化现象。观念层面的法治文化必须借助于制度层面的法治文化才能发挥其作用。

三是行为层面的法治文化,即法律制度在实际运行实施过程中所表征的现象,它不仅与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制定的好坏程度密切相关,同时也能充分反映出人们在观念上对于法律规范、法律制度的认可程度。

如果说观念层面的法治文化充分展现了人们对于法律的精神层面的认识和评价,那么,制度层面的法治文化就是建构了一定的法律调整机制,而观念与制度相结合的行为层面的法治文化则是将认识和评价通过具体的行为最终外化,也就是法律调整机制最终发挥作用的过程。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建设目标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历史上优秀法律文化的汇集,是人类法治文明的结晶,是对不同历史阶段、不同社会制度法律文化的扬弃。因此,它理应表征着人类文明特别是法律文明的发展。从这个意义而言,我们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就是为了实现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结合上述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基本结构的三个层面分析,也就是要实现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文明、法治制度文明和法治行为文明。

首先,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文明是指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大大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树立,全民法律素质大大提高,人们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大大增强,能够主动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其次,社会主义法治制度文明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从形式上来看是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备,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均已建立,实现有法可依;同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在不同位阶分别发挥作用,并且互不冲突。另一方面,从内容上来看是指法律制度要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律机制。考虑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要是由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中国与世界的和谐所构成的,因此,社会主义法治制度文明在内容上包括:(1)引导和维护人与人和谐的法律机制,如确保人与人之间诚实信用的法律制度;(2)引导和维护人与社会和谐的法律机制,如税收、教育、住房、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合理地协调公民与国家利益关系的法律制度;(3)引导和维护人与自然和谐的法律机制,如保护环境方面的法律制度;(4)引导和维护中国与世界和谐的法律机制。

最后,社会主义法治行为文明作为法治观念文明和法治制度文明相结合而最终形成的外部表征,其内容主要表现为:(1)立法行为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立法要充分体现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2)行政行为的规范化和文明化,建立起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建设成为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3)司法行为的公正化和诚信化,通过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4)守法行为的自觉化和准确化,通过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让人民群众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的权威,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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