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财政的十大变革

未来财政的十大变革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共提出336项改革任务,其中财政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的有76项,作为参加单位的有129项,财税改革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定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了财税改革的时间表与路线图,2016年将完成重大工作与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财政作为配置公共资源的核心制度安排,体现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三大重要关系,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个方面,对所有与公共资金相关的主体、行为都将产生重要影响,与各级政府、所有政府部门更是密切相关。因此,需要加强对新一轮财税改革的认识,把握财税未来的趋势性变革。

所有政府收入将纳入预算管理,部门财力成为“过去时”。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国各级政府的一些部门还掌握着形形色色的公共资金,如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押金、土地出让金、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转让收入、各类基金等。这些资金虽然大部分已经被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但总的来讲,其“部门”特色是客观存在的。根据《决定》精神和新修订的《预算法》,未来财政将设立“四本预算”,即一般公共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绝大部分现在由部门掌握的收入都将陆续纳入预算管理,即使不在这四本预算之内的一些特殊收入—如住房公积金—也将逐渐走向管理规范化和信息公开化。更重要的是,这些资金将与相应的执收执罚部门完全脱离联系,各部门不可能继续保有对这些资金的实际支配权,所需要支出缺口将转由公共财政体系提供。

编制中长期预算将成为常态,部门工作计划性大大提升。过去和当前,我国预算管理执行的是“一年预算、预算一年”。这种管理方式不仅给年终突击花钱提供了口实,而且不利于各部门制定、实施中长期工作计划和政策目标,影响了政府部门的工作绩效。对此,《决定》提出要建立跨年度中期预算,在财政部门的大力推动下,中期预算要于2015年进入实施阶段。这意味着,今后各部门要制定至少3年期的计划与政策,并合理分解到各个年度,进而据此向财政部门提出预算申请。这对各个部门的工作方式、工作安排、资金使用管理方式将产生重大影响,促使各部门加强相关政策研究、趋势预测,进一步提高工作的科学性与计划性。

绩效预算从局部走向全面,财政审计与问责从弱到强。跨年度预算管理之下,必然会同时赋予各部门一定的资金调剂权,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打酱油的钱可以用于打醋”。但与此同时,绩效预算将从局部走向全面,一方面所有的项目资金都将被纳入绩效管理,另一方面绩效管理的主体将由财政部门更多地转向各部门自身,后者要提出本部门的绩效管理目标、实施路径以及绩效评估的具体方法等,管理责任较以往有所加重。另外,绩效结果将在更大范围内使用,比如与下一周期的预算申请相联动,不排除在某种时期会向社会公开各政府部门的绩效信息。根据国务院批转的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以后各部门每年都要向财政部门提交财务报告,并接受审计、公开信息并对不良管理承担责任,审计部门也已调整了内设机构以应对未来加大财政审计的需要。因此,未来一个时期,各部门将面临经常性、严格的财政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也很难止于现在的“点到即止”,财政问责系列制度将陆续走上前台。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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