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财政的十大变革(3)

未来财政的十大变革(3)

分税制仍然是划分各级政府收入的基本制度框架。“分税制是市场经济的奠基性制度”,未来变革将主要发生在如何分税上面。经过改革后的税种将重新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划分。具体而言,增值税很可能将全部确定为中央税收,地方政府不再参与分享。消费税将调整为地方税。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成为主要分享税种,但很可能由“分成”转向“分率”,即中央确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地方政府可在此基础上增加某个比率。资源税、房地产税是典型的地方性税种,也是未来政府最可寄望的创收主力。

转移支付制度将成为分税制的有力支撑。即使分税制调整到位,但任何地区、任何时期,地方政府都不可能达到收入与支出的完全对等,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发挥其对分税制的重要支撑作用。改革的方向是,一般性转移支付将在“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下进行调整,各地获得的一般转移支付金额将趋于标准化、公开化和稳定化,并在地方政府的收入盘子中占据越来越大的比重。专项转移支付仍将存在,但额度将大大缩减,且管理也更趋规范,“跑部钱进”将得到抑制。省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制度将陆续建立,省级政府的辖区责任将进一步加强,财政体制将渐臻合理完善。

财政政策继续积极,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公私合伙或合营)将成为主流。财政政策方面,积极财政政策仍将在一个时期内保持且要加大力度,据2014年年底结束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2015年财政赤字率将从2.1%调高到2.3%左右,债务规模温和上升。未来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也将出现重大变化,这在国务院43号文件中已经表述得很清楚,在此不再赘述。与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破冰同步的是,未来地方政府仍然将进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建设,所需的资金部分依赖债务,但大部分将转向PPP模式,即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来实现,由此将对地方政府的法治意识、管理模式、行为方式产生重大影响。

总之,随着财税改革时间表与路线图的完成,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财政制度的基本面貌已经清晰可见。基于财政制度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基于财政制度的综合性与全面性,改革将对各地区、各部门甚至每个人产生重大影响,需要认真辨识趋势,调整认识,未雨绸缪,主动适应财政管理“新常态”。

(作者: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