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财政的十大变革(2)

未来财政的十大变革(2)

税收增长有所放缓,但不会出现“断崖式”下降。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税收的增长速度将有所下降,以往那种每年10%~20%的高增长将成为过去时。但是,综合考虑我国经济的成长韧性与税收征管方面的巨大空间,税收收入并不会出现“断崖式”下降,5%~8%的年增长率仍然是可以预期的。随着对各类费与基金的清理归并,税收收入在地方政府收入结构中的比重将明显上升。

税收制度将进行结构性调整,间接税下降,直接税上升。新一轮财税改革下,税收方面的重大变化将主要体现在税制结构性调整上面。调整的方向有两个,一是降低间接税比重、增加直接税比重,二是将主要从生产经营等“前端”环节征税转向收入、消费、财富等“后端”环节征收。具体而言,“营改增”将于2015年全面完成,此后营业税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有“中性税”“良税”之称的增值税将承担扛鼎重任。消费税将进行重大调整,除了征收范围之外,征收环节将由生产、进口改为零售环节征收。致力于保护生态、促进节能减排的环境税将于2017年出台。如果立法进展顺利,房地产税将在2017年面世。个人所得税将进一步改革,但绝不会再走提高起征点的路子,而是向“广覆盖”“较低税率”和“以家庭为计征单位”的方向变化。遗产与赠予税一直不受待见,但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看,其开征只是时间与方式问题。

税收管理将更加重视个人,税收优惠受到严格管控。长期以来,我国的税收征管制度主要是针对企事业单位的,对于个人的税收管理很弱。根据已经修订的《税收征管法》,未来对于个人的税收征管将从小到大、从弱到强逐渐展开。个人将有终身税号,所有的收入与纳税信息都将在此归集。个人还将形成完整的纳税记录,并成为个人信用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个人自主申报将成为税务管理的常态,税务机关每年进行一定比率的抽查,对于违规者进行重罚。2014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清理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未来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一律不得规定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今后税收优惠将不再会是各地用来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主要工具。针对社会上“减税”的强烈吁求,要看到问题的主要症结在于政府收入秩序的混乱而不是税真的太重,因此要主要从减费、减基金的角度予以回应,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创新创业。

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将逐渐清晰,稳定性明显增加。政府间事权的清楚划分、相对稳定是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体制的基石,也是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硬骨头。未来,事权将分为中央事权、地方事权和共同事权三类,宏观调控、国防、安全、生态保护、司法、基本公共服务将主要归于中央,地方事权主要集中在本地事务管理与公共服务上,跨区域的事权则归于共同事权。在事权的改变上,有两点需要特别指出:一是总体而言,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将有所缩小,支出责任有所减轻,相应地中央的事权范围和支出责任有所扩大;二是相对以往而言,省一级政府的责任将有所加强,省政府要承担起本区域内均衡财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责任。当然,鉴于我国政府管理的现实情况,政府间事权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应当会先对各方已取得共识的事权归属进行调整,现在问题不突出、认识不清楚的事权会留待以后慢慢形成共识。新一轮政府间事权调整结果可能会通过某种制度进行确认,但短期内不会上升到法律层次。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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