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建设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做出了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为加强各类新型智库建设指明了根本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社会智库作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组成部分,要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把社会责任放在首位,对照新型智库的标准要求,开拓创新,为政府与社会提供独立、客观的智力支持,努力建成有重要影响力和国际知名度的高质量智库。
以制度保障为社会智库提供生长土壤
我国已是智库大国,但还不是智库强国,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智库的地位没有受到普遍重视;缺乏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国际知名度的高质量智库;创新性高质量研究成果不多;智库结构不合理,直属党政部门的智库占大多数,社会智库少,高质量的社会智库尤为缺乏;智库组织形式、运作模式不成熟,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智库研究和实际决策需求脱节,研究成果很难进入决策层;智库建设缺乏整体和长远规划,经费不足;领军人物少、杰出人才缺乏等。总之,我国智库建设虽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不适应、跟不上国家发展新形势的问题仍然突出。
作为我国智库建设中的“短板”,社会智库急需提升发展水平。从国家层面看,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积极为社会智库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条件和环境。我国正在开启一个智库发展的新时代。推动智库建设和发展,必须从智库建设的政策制度、法治环境和活动空间等方面给予支持。要建立智库与决策部门交流合作与沟通联络机制,改变党委政府与智库之间的“两张皮”现象,切实解决“有效研究成果进不到决策中”的问题。要建立项目委托机制和经费补偿机制,吸引和吸收各类智库特别是社会智库参与国家战略研究和公共政策研究。党政部门要通过适当的方式给智库交任务、出题目,为智库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开辟渠道;要完善智库成果发布、推介机制。智库不仅要给党委政府出谋划策,还要服务社会、引导舆论、凝聚共识。要着力加大研究成果的传播和转化力度,拓宽成果转化渠道和载体,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载体的推介、传播、转化机制,提高研究咨询成果社会化、市场化水平。要加强有利于发挥智库功能的制度和法律建设,统筹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探索适应智库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建设。要明确规范党政机关决策程序,把征询智库意见、委托智库开展事前研究和事中事后评估纳入决策环节,并就具体操作办法作出制度规定。要放宽限制,鼓励支持智库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拓宽智库国际视野,发出中国声音,讲好中国故事,为国家外交工作大局服务,提升国家“软实力”。
加强对社会智库建设的支持力度。社会智库是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组成部分,要规范和引导社会智库健康发展。改进社会智库人事管理制度。在美国等智库比较发达的国家,很多高级官员卸任后到智库工作,凭借其丰富的从政经验、智力资源,成为智库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建议对社会智库领导人员的任职年龄、兼职条件等限制适当放宽,这样既有利于智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又有利于智库提供紧密结合党政决策需要的研究成果,还有利于充分发挥智库人才的积极性。要鼓励优秀青年学者到社会智库工作,向社会智库输送人才。要加大对社会智库的经费扶持,扩大经费来源渠道,积极为其公平参与项目招投标创造条件。健全社会智库参与决策咨询的法制保障,鼓励社会智库参与公共政策的分析、研究、咨询与决策;探索社会智库参与决策咨询服务的有效途径;进一步规范咨询服务市场,完善社会智库产品供给机制;明确社会智库的法人地位,界定其职责功能,完善评价标准,鼓励社会智库发展壮大;健全社会智库财务管理制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智库财务管理,推进财务公开;另一方面,要赋予智库机构自主支配合法所得经费的权力。要引导社会智库走有特色、专业化发展道路,重点扶持一批高端专业化社会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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