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基本原则从提出到写入宪法

四项基本原则从提出到写入宪法

四项基本原则从提出到写入宪法

邓小平在理论工作务虚会上作题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资料图片

我们党科学总结历史经验,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确立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思想政治前提。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将四项基本原则写入序言,并作为指导思想贯彻于全部内容和条文之中,集中反映了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四项基本原则从提出到写入宪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奠定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思想政治基础。

邓小平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明确提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恢复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开启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然而,改革开放之初,中国思想政治领域却是纷繁复杂的,影响到改革开放举什么旗、走什么路。1978年12月13日,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作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指出只有解放思想,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才能顺利进行,我们党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理论也才能顺利发展。全党必须再重新进行一次学习,根本的是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要努力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同我国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

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决定,1979年1月18日—4月3日,中共中央召开理论工作务虚会,总结理论宣传工作的经验教训,研究理论宣传工作适应全党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根本任务,解放思想,统一认识。3月27日,邓小平在同有关领导同志谈其即将在会上所作讲话稿时指出:“四个坚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现在该讲了。3月30日,他在会上作了题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这个讲话结合历史与现实,面向实现四个现代化,指出必须在思想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并作了具体阐述。邓小平说,四项基本原则并不是新的东西,而是“我们党长期以来所一贯坚持的”,粉碎“四人帮”以至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一直是党中央实行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所坚持的。他之所以这时强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一是党内和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和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等错误思潮,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造成严重干扰,攸关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二是由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重要战略地位和意义所决定的,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根本前提,如果动摇了其中任何一项,就动摇了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四项基本原则是内在统一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在于坚持党的领导。1980年1月1日,邓小平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我们之所以能经得起风浪,党的领导是最根本的一条保证。党的领导,是四项基本原则中带根本性的一条。不久,他又在1月16日中央召开的干部会议上指出,中国由共产党领导,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由共产党领导,不能动摇。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现代中国的一切。同时,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改善党的领导,只有改善党的领导,才能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党的建设规律和执政规律的科学揭示,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方向,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提供了根本思想基础和政治保证。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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