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基本原则从提出到写入宪法 (3)

四项基本原则从提出到写入宪法 (3)

四项基本原则写入宪法的方式与表述

在如何将四项基本原则写入宪法的问题上,宪法修改过程中曾讨论过“直接写入宪法条文”和“在宪法序言中阐述”两种方式。就前者而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属于指导思想的范畴,有些内容只是党内必须遵循的原则,不适宜写入宪法的具体条文,因此全部写入条文存在一定困难;部分写入条文则影响到四项基本原则在宪法中的完整性和统一性。相比较而言,后者的优势明显,因为序言具有全局性,而且在内容的表达上是叙述式的,这样阐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比较自然,顺理成章。然而,以这种方式将四项基本原则写入宪法,需要首先解决事实上存在的宪法要不要序言的问题。

序言作为宪法的开篇,是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具体主持1978年宪法修改工作中,彭真是把宪法要不要序言与序言写什么和怎么写相联系,统筹加以考虑的。一方面序言对写历史、写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必要性和优越性。1981年7月15日,他在同有关同志谈修改宪法的一些原则问题时说,序言要有,写历史,写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写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不是主张问题,而是历史事实。7月23日,他在听取修改宪法工作情况的汇报时,就序言要不要写、四项基本原则如何写的问题指出,序言要写,不然国家的历史不好写。9月14日,他进一步明确指出,在宪法序言中,“要堂堂正正、理直气壮地写上‘四个坚持’”。他还在9月24日同有关同志谈宪法序言问题时再次强调,序言还是要,不然,历史、总任务、党的领导、指导思想等不好写。另一方面,序言是新中国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写序言是新中国制定和修改宪法的一个重要传统。新中国现行宪法之前的三部宪法,都有序言部分,而且主要是回顾历史、总结经验,阐明历史规律与发展趋势。四项基本原则根源并蕴含于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发展之中,在宪法序言中阐述四项基本原则,能够充分体现历史与逻辑的有机统一。

最终这次修改,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回顾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总结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历史成就与经验,特别是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为基本遵循,写入了1982年宪法的序言,从而把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党的指导思想、新中国的国体和社会主义道路作为有机统一体,以法的形式完整地规定了下来,同时在宪法的全部内容和条文中也都体现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本内涵与精神实质。

从1982年宪法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表述看,通过对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发展主题与主线、主流与本质的深刻揭示,论证并彰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历史必然性;贯通历史、现实和未来发展,在实践上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思想政治上统一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基础与前提,同时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与四项基本原则提出时相比较,写入宪法时在具体内容与逻辑顺序上做了一定的调整,形成如下基本形态,即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此后,1982年宪法的修正,在保持四项基本原则写入宪法基本面貌的基础上,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的内涵写入宪法之中,丰富和发展了四项基本原则在宪法中的内容。四项基本原则写入宪法的过程,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理论成果及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体系建设的指导。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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