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作性治理
在国家治理的实践中,管理者必须面对管理领域内多重复杂的政府、组织、项目和工具,公共管理者绝大部分时间都用来处理其自身和其他组织之间的众多相互依赖关系,包括纵向与横向的活动。于是在20世纪60年代就产生了一种协作性治理的现代治理理念,其核心主张就是国家或地方政府在做好基于辖区管理的基础上,针对一些跨界性公共问题或公共服务的短缺,与上下级政府、市场、社会之间形成上下左右的纵横协作网络,跨越政府和组织边界进行管理成为公共管理的核心活动。
根据这一治理思想,出现了诸如政府间协议、大都市区规划组织、州际协定、政府联合会、跨部门治理、府际治理等诸多治理形态和方式,在欧美发达国家的大都市和区域治理中被广泛采用。
网络化治理
网络化治理是一种针对全球化深度发展的挑战,旨在解决诸多跨越边界矛盾和问题(恐怖主义、疫情传播、灾难控制、公共危机)、具有更广泛跨界协作治理内涵的新型治理理念。在这种治理模式中,高级管理人员的核心职责不再集中于管理人员和项目,而在于组织各种资源(常常不属于自己的资源),创造公共价值,政府机关作为直接服务供应者的作用已经越来越不重要了,更为重要的应该是作为一种公共价值的推动者,在具有现代政府特质的由多元组织、多级政府和多种部门组成的关系网络中发挥作用。
这一治理理念的核心主张就是公共服务的生产和提供可以分离,政府不再是公共服务的直接生产者,而采取市场主体之间的合同、商业化、公私伙伴关系、外包、特许协议和私有化等形式,实现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提高政府治理的效率和能力。这一治理理念的相关理论有社会政策网络、第三方治理、公私合作伙伴治理(简称PPP模式)、政府协同治理、数字化治理、企业家政府等等,尤其是PPP模式在全球国家治理中得到广泛应用,取得了显著效果。
智慧治理
智慧治理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后,由美国学者尼古拉斯·伯格鲁恩在分析西方民主治理机制危机和中国现代治理有效性的基础上提出的一种中西混合型治理模式,旨在实现美国危机式民主治理体系的改造,以有效应对全球转型的各种挑战(社交网络、巨型城市、生产能力的全球化扩散、民主意识的持续高涨等)。
智慧治理的核心观点是,在统治社群的过程中,善治(good governance)必须加大力度下放权力、包容公民,同时,把决策机制分散到有能力进行体制整合的各种机构中,由此赋予代表政治权威的机构以合法性。主要做到如下几点:公民参与社群生活;立法机构和行政长官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将权威赋予一些独立的贤能机构;培养超越争端的道德力量;行政机关保持高水准、诚信度和透明度;评估治理效果,等等。与此类似的思想还有参与式治理、公民治理等。
综上,除跨国的全球治理外,对于一个民族国家而言,并不存在“一劳永逸”的治理模式。任何一种治理模式,若要保持长久的合法性,都必须立足本国的历史、文化、国情,并抱以开放的态度,进行适时调整与改革创新,最大程度地吸纳各种新型力量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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