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基层建设,选准打造法官形象的着力点
法院的大部分法官,工作在基层法院及人民法庭,他们长期工作在基层,生活在群众中,处在与人民群众接触的最前沿,工作在第一线,时时刻刻与人民群众打交道,群众评价法院和法官,往往就是通过他们身边的法官的一言一行来认识、观察法官的作风和形象。
因此,要塑造优良的法官形象,作风建设的着力点应该放在基层,做到心往基层想、劲往基层使。在向基层选派法官时,要坚持选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的法官充实到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让他们带出一方正气。在选人用人上,要把法官的作风作为选拔和任用法官的一项重要内容,造就一支身在基层、热爱基层,能够与人民群众心心相印的基层法官队伍。要教育法官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人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司法为民,明确“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自觉把自己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在司法活动中,法官要自觉地紧密联系群众,形成诚心诚意为民办实事的好风尚;要始终把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当作工作的出发点,把服务落实到各项审判工作中去;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挂在心上,把人民群众求助的事情抓在手上,做到心中装着人民、感觉贴近人民、司法服务人民、改革为了人民。要把公正司法放在首位,把人民满意作为目标,强化司法护民职责,通过全面发挥审判职能,维民权、保民安、排民难、解民忧。要立足实际,着力构建适应审判工作、满足群众需要的便民诉讼体系,真正把对法律负责与对人民负责,把实现最广大人民利益与保护当事人利益一致起来,使公正司法与热情服务相统一,庄重威严与良好形象相协调,增强法官的公信度,让人民群众感到法官既可敬又可亲。
四、加强制度建设,落实打造法官形象的保证
法官的职业形象是法官内在素质的外观。诚于中方可秀于外。法官要有优良的作风,必须具备完善的政治品质,丰富的知识积累,高尚的道德品行。
政治品质上必须坚持立党为公、司法为民,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认真解决思想作风、学风、审判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道德品行上,法官要具备良好的品行,做个高尚的人,能够严于律己。要下大力气培养法官完善的个人品质,使其具有出污泥而不染的禀性,增加免疫力,增强自抗力,做到在任何情况和任何条件下都能用正确的道德标准和价值观来评判是非,分清善恶,以自身的人格力量维护司法的权威。要提倡理性研究,更新司法理念,树立司法公正和效率意识、司法廉洁意识、司法文明和自尊意识,进一步增强法官的独立审判和中立、平等意识,处理堂堂正正,办案公正公平。
法官以司法和维护法律尊严为天职,秉公办案,公正高效是对这一职业的起码要求。而优良的作风是确保实现公正与效率必不可少的。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必须牢固树立职业信念,忠于职守,在各种考验面前,做到“四个不为”,即不唯权、不唯利、不为权势所屈;不为亲情、友情、恩情所干扰;不为金钱所收买;不为美色所俘虏,能够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敢于惩恶,勇于扬善。树立法官良好的职业形象要从制度上规范法官的行为,逐步建立健全规范的规章制度和监督激励机制,力求从小处着眼,从细微处入手,使法官的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都能有章可循,进而把法官的“工作圈”、“社交圈”、“娱乐圈”情况纳入管理的范围内,通过教育引志、环境熏陶、制度约束、严格管理等多种措施和途径,营造培育法官形象的良好氛围。
法官队伍的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更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形象工程,我们在抓好法官队伍的作风建设、塑造作风优良的法官形象的同时,还要全面加强法官所必须的法律知识、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建设,敢于创新、善于突破,用我们的辛勤工作,树立“司法公正,执行有力,工作高效,队伍廉洁”的法院形象,为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作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单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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