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木船业的衰落和中国轮船航运业的兴起(4)

清代木船业的衰落和中国轮船航运业的兴起(4)

(二)在兴办轮船的讨论中,漕粮的运输问题成为焦点之一

清代漕务积弊,由来已久。清初陆世仪已有“朝廷岁漕江南四百万石,而江南则岁出一千四百万石。四百万石未必尽归朝廷,而一千万石常供官旗及诸色蠹恶之口腹”(40)的评论。嘉道间包世臣亦有“漕为天下之大政,又为官吏之利薮”(41)的批评。随着太平天国失败,江南收复之地渐多,如何解决漕粮增加而河道停废、沙船凋零的难题,清廷亦颇费踌躇。

同治五年春,李鸿章与苏松太道应宝时讨论解决办法,应宝时提出收买沙船运漕的计划,但购船款需价75万两,修理费用平均每年又需26万两。李鸿章认为费用太巨,骇人听闻,予以否决。五月,应宝时又提出官买夹板船济运方案。李鸿章看后甚觉满意,在给总理衙门的信中认为,上海沙船疲乏,年来所以补救之方,不为不至,但终无起色。本届苏浙海运,漕米共只70余万石,以沙宁卫船并用,也仅敷转载。而天津方面来信,以运船回空免税,因为夹板所夺,无利可图,仍思歇业。他对总理衙门解释说,敝处及尊处均虑洋船受雇,不就范围,流弊滋多,置而不论。洎后因禁止夹板装豆,彼族饶舌,议者谓非华商自行造买,不克与之争长,赫德亦屡以为言,然商人无此力量。今应宝时参变于前后两说之间,大抵因雇用而计及买用,由商买而推及官买,且仿照海运初起试办之法,以期自我作主,易发易收,出于完全。他最后称,此固为必不得已之谋,但“实亦舍此莫由之路”(42)。

总理衙门对此建议十分重视,但因为漕运归户部主管,于是将李鸿章等人的意见和办法,饬交户部议复。八月,户部复奏,仍然提出保护沙船与恢复河运两项主题。复奏内强调“漕务以河运为常法”,称“所有上海沙船,仍应责成应道设法笼络,勿使竟成废弃”。又称直东淮徐数千里,穷民无业,兼之河道不修,飘溺为患,琐尾流离,不绝于路。正宜力筹河运,以补中原之元气,而济海运之穷。“署江督李,经济冠时,必能力为其难。”(43)

因户部有如此看法,官买夹板船济运漕粮的方案无疾而终。

同治六年二月初八日,总理衙门在致两江总督曾国藩的信函中,对漕粮运输遭致的困境和处理的艰难情形有如下说明:“河运一时不能复行,而沙船又凋敝至此。无论其不敷装运,即使敷衍而来,而停废既久,糟朽必多。且经营之孽息毫无,又焉能迫其从命。若竟雇觅洋船,又恐诸多流弊。且洋人日后必以此船为奇货可居,转恐另生挟制。若尽恃官买,而购价及修费,亦觉为数不赀。”(44)

同年五月初七日,总理衙门在给曾国藩的信中指称,华商建造购买洋船之议,原因沙船疲乏,不敷济运而起。且中国商船万不敌轮船之方便灵捷,洋通华滞,利权尽失,不得不设法变通。赫德之雇觅夹板、应宝时之购买沙船建议,两者均不能无弊,是以皆作为罢论。然又不能坐视运漕无策,于是始议开华商造买洋船之禁,或火轮或夹板,原不拘定一格。该商等或有力或无力,亦未施以迫责。他针对有华商冒名购买轮船隐匿于洋商名下从事经营一事说,与其让华商等诡寄英商名下,骗捐取利,不如领入明路,俾中国利权,仍归中国商民,既可免隐射之弊,亦可辅转运之穷(45)。由此,官方倡导兴办轮船之事,似乎露出一线转机。

同治六年夏,《华商买用洋商火轮夹板等项船只章程》(46)由李鸿章主持,经过几番周折修改后,由曾国藩以上海通商大臣的名义明令公布,此章程系针对民间华商所颁。曾国藩声称,“以后凡有华商造买洋船,或租或雇,无论火轮夹板,装货出进江海各口,悉听自便”,且“不绳以章程,亦不强令济运”,“以见官不禁阻之意”(47)。与此同时,曾国藩等督抚大臣也在进行官办轮船的酝酿,“所议系由官办或就官厂轮船承领”(48)。丁日昌更“面陈朝廷,欲广招华商购船,兼运西皖漕粮”(49)。在他看来,“楚皖等省河运难复,恐均不能不酌改海运”,因而他本有轮船分运漕粮之议(50)。此时之议论,遵循官商并行兴办轮船之途。

随着曾国藩、李鸿章、丁日昌等要员推动兴办轮船,《华商买用洋商火轮夹板等项船只章程》公布后,容闳、许道身、吴南皋、赵立诚等民间人士置办轮船的申请亦随之相继提出。但与此同时,反对兴办轮船、反对采用轮船运漕的声浪亦日趋强烈。

同治六年,曾国藩因漕米数量年增一年,而沙船则日少一日,担忧再过一二年,江浙漕米数量更多时无船可用,故与江苏藩司丁日昌、苏松太道应宝时等会商,拟定于七年春期漕粮海运时雇用部分洋船。为此他奏称,苏松太道应宝时上年曾有议买夹板船之策,嗣恐费重事难,因而中止。该藩司以为改用洋船,其中利大而弊亦多,此时遽议创行,未免群议沸腾,不特无以服众人之心,并且无以箝众人之口。若能试行一二次,果属稳妥,即可渐议改革,不致骇人听闻。因正漕有关天庾正供,未敢轻为尝试而止。因而曾国藩认为,现思宜荆阳等五县现议暂缓开征收捐买米,所有采买之米,与捐输米石,名异实同,但与正漕又有差别,不如即将其交轮船试运,若装运米石不致迟延,他事尚无窒碍,且驶行顺利,又无龃龋,将来即可陆续试行。如果别有掣肘,即可鉴此前车,永作罢论(51)。

曾国藩之建议,所指并非天庾正供,又是局部试行,户部不便反对。七年春间,雇用洋船试运漕米遂得以实行。但试运的结果,是户部表示不满于先,三口通商大臣继陈种种困难于后,最终结果,是总理衙门与户部会奏,同意按三口通商大臣的建议办理,而三口通商大臣崇厚的建议,则是与其另议试行轮船,“莫若谕令沙船户修整旧船,必不致日见废弃。”(52)

至此,因漕粮运输困难而采用轮船的建议,因清廷中否定意见占上风而告结束,兴办轮船的动议又遭到挫折。

(三)外商轮船在中国水域中出现后拉客载货获取厚利的事实,从另一方面刺激了晚清朝野兴办轮船与洋商争利的意图

道光二十八年,在大英、法兰西火轮、美国太平洋邮船等外国远洋轮船公司直达中国港口航线以外,首次出现专业行驶中国的外国轮船公司——省港小轮公司(Hong Kong & Canton steam Packet Co),此后十数年,旗昌、省港澳、公正、北清、太古、华海等外国专业轮船公司亦相继设立(53)。这些外国轮船公司资力雄厚,在各口遍设分支机构,拥有各自的码头、仓栈、保险系统,构成相当完整的外商轮船运输体系。

外国轮船运量大、快速、准时、受气候水流影响小,并受条约保护,不需交纳厘金、不受沿途关卡勒索,商旅乐其利便,“咸趋之若鹜”,“潮流如斯,势难禁阻”(54)。以致外轮公司大获其利。如上所述,同治六年至同治十一年六年间,仅行驶中国沿海和长江航线的美商旗昌轮船公司一家获利数即达468万余两,同治六年的利润率高达64.5%(55)。

外商轮船公司快速扩张并获取丰厚利润的事实,吸引了众多华商投资外轮公司或购置轮船冒挂洋旗隐身于洋商名下“诡寄”经营,且这种事态还呈逐步扩大之势,使清廷深感管理和税收方面留有隐患。

此外,外商轮船公司还以轮船需求燃料,轮船需要维修,外运土货需要加工整理等为由,不断向清廷要求获得开采煤炭,设立修船厂和其它加工厂等设施之权,持续向清廷施加压力,使清廷左支右绌,难以应付。

种种趋势,预示未来将是“变亦变,不变亦变”之局,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等主张兴办洋务的大臣知道兴办轮船的潮流势所必然,难以阻挡。而且便捷的轮船、精巧的机器,以及煤、铁的开采和利用,均彼此依存。故此,如上文介绍,他们提出顺应潮流,兴办轮船的主张。当然,他们的着眼点,注重国防与民生并重,军备与商用兼顾。但此种看法,仍然难以获得清廷朝野之大多数人的认同。

反对采用轮船运输漕粮,与这一举措威胁到清廷中央及地方漕运官员的利益有关;反对兴办轮船和举办洋务,则与社会上仍然存在着的根深蒂固的排外势力和舆论密不可分。这些势力利用朝野强烈的反侵略情绪,鼓吹排斥抗拒外来的一切事物:“一闻修造铁路电讯,痛心疾首,群相阻难,至有以见洋人机器为公愤者”,见有华人乘坐轮船驶至内地,竟至“官绅起而大哗,数年不息”(56)。

同治五、六年间,太平天国战乱已经平息,中外通商局势亦趋向正常,社会上狭隘的传统观念又得以滋长,并对倡议引进外洋事物的督抚形成强大压力。

同治六年,大学士倭仁反对同文馆招考科第出身人员学习天文算学,他奏称夷人是吾仇人,“咸丰十年,称兵犯顺,凭陵我畿甸,震惊我宗社,焚毁我园囿,戕害我臣民。此我朝二百年来未有之辱,学士大夫无不痛心疾首,饮恨至今……今复举聪明隽秀、国家所培养而储以有用者,变而从夷,正气为之不伸,邪氛因而弥炽,数年以后,不尽驱中国之众咸归于夷不止。”(57)醇郡王在参加筹议修约会后,提出驱逐洋人之法六条,言论尤为激烈:“从前岛夷入贡,原系震慑皇威、输忱献曝之意。今则抑勒中国,勉强通商。凡有血气之伦,无不思将洋货投畀水火。且其货物唯自鸣钟、洋表、洋枪均可有用,然亦现在中国能造之物,其余尽可一概不用,无损于国计民生,有裨于人心世道。”他进而提出,不如乘此军务渐平之时,“饬下各督抚设法激励乡绅,设法激励众民,贤者示以皇恩,愚者动以财货,焚其教堂,掳其洋货,杀其洋商,沉其货船。……亦可明告百姓,凡抢劫洋货,任其自分,官不过问。”(58)

在此种社会舆论的压力之下,提出引进轮船学习洋技的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均被指责是“求之一艺之末,而又奉夷人为师”(59)。甚且有人公开指责曾国藩“湘乡之讲习泰西技术,实为祸端”(60)。

在此背景下,兴办轮船开展民用轮船公司的倡导不得不处于最低谷。直到内阁学士宋晋奏请裁停闽沪局厂造船,从根本危及洋务事业兴废时,清廷中的恭亲王与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沈葆桢等地方督抚大员联袂而起,与之驳拒,筹谋变通之方,中国的新式轮船航运企业——轮船招商局才得以诞生。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