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木船业的衰落和中国轮船航运业的兴起(3)

清代木船业的衰落和中国轮船航运业的兴起(3)

长江流域腹地深广的内地市场是列强极力攫取长江轮船航行权的又一重要原因。同治十年,英国朴内茅斯召开的商会联合会上,就有不少商人提议,为了促进对华贸易,要说服英国政府在下次修订条约时,为英国商人取得通过长江进入中国腹地的权利,要指出中国市场对英国纺织品开放的巨大重要性,“否则我们的许多织布机和生产能力不久一定要闲置起来。”(22)实际上,英国轮船商在中国的轮船航运业中,始终占着很大的比重,中国沿海航运及内河航运中,英国占有明显优势。自19世纪70年代美国在华航业衰落起,至光绪二十六年后日本在华航业兴起止,“在华外商各大轮船公司都是英人设立的。”(23)直到光绪二十三年,“英船所载货物,占外船所载总数82%。英船所纳关税,占外船所纳总数76%。”(24)

列强极力攫取长江轮船航运权的第三个原因,是外商轮船深入内地取得土货贩运权和内地通商权后,能与列强在通商各口岸城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建立的码头仓栈和保险系统等形成外商轮船运输体系,加上和官办商人联接形成的网络,构成列强在华政治权益和势力范围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西方列强都把在长江行轮看成是势所必争之事。

长江刚开放时的同治元年至二年,上海拥有一二艘轮船的外国商行为数不下20家,这些商行都愿意将它们的船只放在长江行驶。同治三年,打算专营长江航运业务,被视作长江航运“正规”的外国轮船公司,达到7家共16艘轮船(25)。这些在长江航运中占据重要地位的外国轮船公司,主要分属英、美两家,其中又以英国的占优势地位。这是长江流域一直被英国视为自己“势力范围”的重要原因。

西方列强把大量轮船强行引进长江,必然会对长江原有的运输格局造成强大冲击。据统计,长江在出现轮船以前,干流、支流上原有的大中型(七八百石,约50吨以上)帆船16000只左右,载重量共约80万吨(26),承担着长江客货运业务。由于中国帆船行程迟缓,不但有欠安稳,而且航无定期,上行时尤感困难之故(27),因此,从咸丰十年开放长江轮船通航后,不过数年光景,“数千艘帆船便被逐入支流”(28)。到同治年间,已是“长江轮舶横行,价贱行速,民船生意日稀,凋零日甚”(29)。

而且,列强轮船进入长江干流水域后,数千艘帆船被逐入长江支流,被逐入支流的这些帆船又成了当时行驶在支流中的更小的木船的强有力竞争者。结果又在这些支流中引起大批较小木船的停航。在其竞争下,这些小船的船夫为贫困和诱惑所屈服。甚至当时把货物交由轮船装运的中国商人也悲叹这些船家被突然打翻原来生活方式的遭遇,还听说其中有许多人为了吃饭而不得不加入叛军(30)。

木船业衰落涉及面很广。但对清政府而言,船税流失却为重要的一项。

光绪六年八月初三日,江西巡抚李文敏奏称,即如船料一项,昔年商贾运货,行旅往来,莫不雇佣民船,今悉改就轮船。近年长江又添两口五处,准轮船停泊,上下客货。轮船愈便则附搭愈多,民船日稀则税项日短。近年洋行轮船陆续增添,是以本届过关轮船共有六百数十只,比上年又多数十只,侵占民船税料何止十万。

光绪十四年四月二十日,江西巡抚德馨奏称,长江未通商贾以前,商贾运货,行旅往来,悉雇佣民船,帆樯如织。自有轮船行驶,附载便捷,商贾市民,莫不舍民船而就轮船。光绪二、三年以前,过九江关之轮船每年尚止四五百只,近来多至七八百只。轮船大逾民船数十倍,侵占船税,何止十数万两(31)。

对广大船民来说,木船业衰落直接关系他们的生计。光绪二十九年时,长期担任过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的赫德在他的书里说,“五十年前经营牛庄和华南各埠沿海航运的中国帆船已摧毁殆尽,大部分华南的贸易也同样转由外国船只载运。扬子江上不断增长的国内贸易也正在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外国轮船。过去中国的船业资本家现在变成了乞丐,而他们所雇的船夫,则痛恨他们的政府允许外国人参与国内贸易和外国人夺取他们的生计。”(32)

鸦片战争后,在外来列强轮船攫夺中国利权,夺占中国市场的竞争打压下,中国历史悠久的木船业出现了明显衰落,并由此激发诞生了中国的轮船航运业。

二、轮船航运业诞生

轮船航运业在近代中国诞生,是古老中国发生的里程碑式事件。轮船在速度性能方面的优越性;引进轮船解决木船衰落和漕运困窘;兴办轮船与洋商轮船抗衡争利等,是华商轮船航运业兴起的根本之因,但其酝酿和兴办过程,却是千回百转,障碍重重。

(一)清朝大员对轮船性能优越的认识

两次鸦片战争与镇压太平天国农民起义的战争中,与西方事物接触较多的督抚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等人,较早察觉到轮船的优越性并产生购买及制造的想法。

咸丰十一年八月,两江总督曾国藩奏称,轮船之速,洋炮之远,在英法则夸其独有,在中华则罕于所见。若能陆续购买,据为己物,在中华则见惯而不惊,在英法亦渐失其所恃。他认为,若能购成之后,访募覃思之士,智巧之匠,始而演习,继而试造,如此,则“不过一二年,火轮船必为中外官民通行之物”(33)。

同治二年,李鸿章亦称,俄罗斯、日本从前不知炮法,国日以弱,自其国之君臣卑礼下人,求得英法秘巧,枪炮轮船渐能制用,遂与英法相为雄长(34)。同年四月他又说,“中国但有开花大炮轮船两样,西人即可敛手。”(35)同治三年八月,李鸿章答复总理衙门查询各口商民雇用洋船情形的信中,采纳苏松太道丁日昌的意见,提出设厂造船与允许华商置买洋船的建议。李鸿章的回复中附入丁日昌的密禀,具体说明其建议的目的和施行的原则办法。丁日昌在密禀中认为,船坚炮利,外国之长技在此,其挟制我国亦在此。彼既恃其所长以取我之利,我亦可取其所长以为利于我。他称,雇买火轮夹板船只,其弊在于匪徒托名驶出外洋行劫。但若能设法稽查,由地方官编以字号,如沙船之类,置买时有富绅保结,出口时归监督稽查。其船上水手舵工,初用洋人指南,习久则中国人亦可自驶。船货过关,不准丝毫索费,浃以恩而示以信,无事则任彼经商,有事则归我调遣。若使各港口有轮船二三十号,夹板百十号,不仅壮我声势,而且能够夺彼利权。轮船能够朝发夕至,我有船后,洋船能往我亦能往,而市价之高下,物产之精粗,洋商却不及华商之精,则取利必不及华商之易。故此,洋商初以利厚而来者,继将以利薄而去。以矛刺盾,此中大有机权,“又何惮于不弃我之短,以就彼之长乎哉”?故此他建议,“筹储经费,择一妥口,建设制造夹板火轮船厂,令中国巧匠随外国匠人专意学习”,同时准中国富绅收买轮船夹板,“以裕财源而资调遣”(36)。

同治五年五月,左宗棠在论及与英人的冲突时也说:“陆地之战,彼之所长皆我所长,有其过之,无弗及也。若纵横海上,彼有轮船,我尚无之,形无与格,势无与禁,将若之何?”(37)为此,他向清廷密陈他在福州设立船厂的计划。在奏折中,他对轮船的看法与丁日昌颇为一致。他认为,东南大利在水而不在陆。自广东福建而浙江江南山东盛京以迄东北,大海环其三面,江河以外,万水朝宗。无事之时,以之筹转漕,则千里犹在户庭;以之筹懋迁,则百货萃诸廛肆,非独渔盐蒲蛤足以业贫民,舵梢水手足以安游众。有事之时,以之筹调发,则百粤之旅可集三韩,以之筹转输,则七省之储可通一水。他针对外国轮船在中国沿海内河载客运货带来的冲击指出,自洋船准载北货营销各口,北地货价腾贵,江浙大商以海船为业者,往北置货,价本愈增,比及回南,费重行迟,不能减价以敌洋商,日久消耗愈甚,不惟亏折资本,浸至歇其旧业。目前江浙海运即有无船之虑,而漕政益难措手,是非设局急造轮船不为功。他强调此事急迫称:“彼此同以大海为利,彼有所挟,我独无之。譬犹渡河,人操舟而我结筏,譬犹使马,人跨骏而我骑驴,可乎?”他进而归结:“天下事始有所损者终必有益,轮船成则漕政兴,军政举,商民之困纾,海关之税旺,一时之费,数世之利。”(38)

同治三年九月,在复李鸿章的信函中,总理衙门对丁日昌的密禀甚为赞赏,称其建议“识议宏远,迥非睹之目前可比,足为洞见症结,实能宣本衙门未宣之隐”(39)。即请李鸿章加以全盘筹划。此后左宗棠的奏请,也得到朝廷批准。于是,同治四、五年间,江南制造局与福州造船厂得以相继建立。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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