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监管三个“十条”的底线思维(2)

互联网监管三个“十条”的底线思维(2)

展望:网络立法的顶层思路

近几年,即时通讯工具迅速崛起,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年初公布的调查报告,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5.57亿。媒体报道,作为即时通讯工具“领军产品”的微信拥有着逾6亿用户和800万公众账号。

媒介及传播方式的革命挑战着监管部门:法规的健全速度如何赶上现实发展速度?

虞晓刚介绍,地方网信办在日常管理中的法规依据是“292号令”和“37号令”。也就是在2000年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在2005年颁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北京大学互联网法律中心主任张平介绍,该中心统计显示,我国针对互联网的专门性法律仅有3部,包含互联网法律规范的相关性法律21部,这难以满足互联网发展及其监管实践的需要。

法规的滞后面对的是“泥沙俱下”的现状:谣言、欺诈、色情、涉恐等信息通过微信平台肆意传播。

微信或微博里,冒名的“李鬼”们使用同样的头像和简介,发布虚假消息,如作家徐坤、“人民曰(yue)报”和“中纪委巡视组”等等。

相隔仅半年,国家网信办先后出台“微信十条”和“账号十条”。其中,“账号十条”就对“冒用”情况明确表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注销其账号,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研究员朱巍认为,立法周期非常长,而来自互联网的新挑战往往“迫在眉睫”。在此背景下,三个“十条”是把法律具体化,既符合依法治国的精神,也能灵活地面对网络发展的新挑战。

继续追溯立“法”速度加快的原因,还需倒推到去年2月,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组长习近平已把网络安全放到国家战略的高度,“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

而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规格之高,也可嗅到我国最高决策层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非同一般的重视程度,顶层设计意味浓厚。在三人领导成员中,习近平任组长,李克强、刘云山任副组长。而其实际办事机构即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则承担具体职责。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振民认为,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因此关于网络的法治建设也应有一个总体规划。网络空间的法治化需要中央的总体引导,提出建设总目标、总任务、时间表、路线图,从立法、执法、守法、司法各方面有一个总体的考虑。

目前国家网信办正在修订2005年发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也在做制定网络安全法的工作。

张平表示,我国在互联网立法方面没有系统的研究以及自成体系,互联网立法将进入逐步完善阶段。而如何确保中央有关理顺、整合互联网信息管理的部署落到实处,将是下一步加强互联网基础立法的重点。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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