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监管三个“十条”的底线思维(3)

互联网监管三个“十条”的底线思维(3)

三个“十条”

微信十条《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4年8月7日(同日实施)

发布单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主要规定:①服务提供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需取得资质;②强调保护隐私;③实名注册,遵守“七条底线”;④公众号需审核备案;⑤时政新闻发布设限;⑥明确违规如何处罚。

管理范围:微信、易信、米聊、来往等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以及用户。

账号十条《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5年2月4日

实施时间:3月1日

发布单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主要规定:要求网民的账号、头像、简介等注册信息不得出现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主团结等违法和不良信息。

管理范围:类似“全网管理”,除了通讯工具外,是各种网站、贴吧等等。

约谈十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2015年4月28日

实施时间:2015年6月1日

发布单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主要规定:若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存在违法采编、转载新闻信息等九种情形,主要负责人或总编辑将被“约谈”。

对象:网站、客户端、博客、微博客、即时通讯工具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

2014年2月27日成立。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任组长;李克强、刘云山任副组长。办事机构为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承担具体职责。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1年5月4日成立。主要职责包括落实互联网信息传播方针政策和推动互联网信息传播法制建设,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负责重点新闻网站的规划建设,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等。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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