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三农”工作

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三农”工作

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重心在基层,干部是关键。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着眼于经济新常态背景下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着眼于有效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目标,明确提出基层干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三农”工作,不仅对新形势下农村基层干部的法治能力和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更为农村法治建设和“三农”工作实际问题的有效解决指明了方向。面临当前“三农”问题处理中的诸多法治困惑与挑战,迫切需要用“四个强化”举措来进一步提高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三农”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一、着力强化基层干部的法治自觉

法治自觉,就是基层干部在涉农工作中要自觉平衡好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自觉把握好法治的内在运行规律。强化基层干部的法治自觉,就是要使基层干部真正把依法办事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和行动自觉,在法治轨道上推动“三农”工作。这就需要基层干部主动学习宪法和法律,对于同“三农”职责范围密切相关的法律制度要稔熟于心。无论是与农村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还是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都要认真系统地学习,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推动工作,在不断学习、思考和实践中提高法治素养。在“三农”工作中,凡是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第一原则就是按法律办事,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律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治原则、法治原理。回顾我国农村工作改革的重要节点,法治精神是更新农村工作理念、丰富农村工作手段、完善农村管理体系的关键力量。要求在农村工作改革中提倡法治精神,就是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使农村治理体系规范化、程序化,使农村治理能力科学化、现代化。当前,要大力推动形成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三农”工作的激励机制。在这方面,除了正面典型的引导作用外,反面典型的警示、警戒作用也不容忽视。对于那些坚持人治思维,在决策、执法和其他行使公权力过程中有法不依、滥用职权,给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和损失的,要依法问责、严肃追责。只有这样,在组织人事管理领域坚持给人治亮“红灯”,为法治开“绿灯”,才能不断引导和激励基层干部主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三农”工作。

二、着力强化基层干部的法治担当

敢于担当是好干部的政治品格。基层干部的法治担当,指的是基层干部要主动承担起农村法治建设的历史重任,勇于直面挑战,敢于攻坚克难,发挥好法治在保持农业农村持续向好局面中的支撑作用。强化基层干部的法治担当,就是要使基层干部在推动“三农”工作中成为法治的坚定信任者、法治的积极宣传者和法治的有力推动者。要积极参与涉农立法、关注“三农”法律的发展和变化,尊重并善待法律。事实上,健全农村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财产权的保护,以及健全农业市场规范运行等法律制度,正是对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和农业等方面法律法规建设任务的具体落实。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如土地改革,出现了跟现有法律相冲突的情况。比如《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非农建设”,《担保法》明确规定“农村土地不得进行出卖、抵押”等。当前,农村许多改革需要突破现行法律,这需要强化基层干部的法治担当,在推进涉农法律的修、改、释过程中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切实做到涉农的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农村改革如果于法无据,不仅会影响各项举措的合法性,更可能因为失序而损害亿万农民的利益。所以,要根据改革试点实践情况,稳步推进法律的立改废。对此,基层干部应当主动担当农村改革决策与立法相衔接的历史重任,在推进农村改革的过程中,尽可能准确把握有关政策要求,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要大胆地试、大力地推;法律和政策有限制的,不能擅自开展试点或扩大试点内容和覆盖范围,不能抢跑越线。实践中,基层干部参与立法对于提升其法治信仰意义重大。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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