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怨恨情绪——国家治理中的情绪管理(2)

应对怨恨情绪——国家治理中的情绪管理(2)

二、怨恨情绪的尼采式理解和非尼采式理解

后现代政治是普遍怨恨的政治(a politics of generalized ressentiment)。但是,将怨恨(Ressentiment/resentment)视为一种重要的人类心理和情感的认识并非现代社会所特有。

在尼采(Friedrich Nietzsche)的眼中,怨恨是不能采取直接行动反应的人作为补偿而采取的“想象的报复”。尼采在《道德的谱系》一书中通过怨恨假说抨击了基督教道德观及其价值体系。在他看来,这是一种奴隶道德,一种以怨恨为动机的道德。舍勒(Max Scheler)也将“怨恨”现象看作现代社会诸多缺陷、弱点和价值错觉中尤其值得给予特别关注的精神现象。在他的研究中,怨恨是一种有明确的前因后果的心灵自我毒害。这种自我毒害的后果是产生出某些持久的情态,形成确定样式的价值错觉和与错觉相应的价值判断。根据尼采、舍勒等人关于怨恨的理解,怨恨是存在于某些人心中的一种冥顽不化的情绪,它根源于在人的潜意识的情感体验层次上被隐藏起来的那些不可救药的无能。人们或许存在的强烈的怨恨感和憎恨感就产生于各种各样的无能感和软弱感。报复、不怀好意、嫉妒、敌视等是导致怨恨的一些特殊的初始形式。“Scheelsucht”(眼红)和“Schadenfreude”(幸灾乐祸)是两个在英语中没有对应词汇的德语词汇,但它们所传达的情绪也被认为是导致怨恨的重要情绪来源。

在尼采和舍勒的概念中,怨恨代表着遵循一般的酸葡萄逻辑(the logic of La Fontaine’s fox)的弱者的情感,这可以看作对怨恨的一种尼采式理解(Nietzschean approach)。不同于尼采和舍勒对这一概念的使用——“ressentiment”,有的学者使用了“resentment”一词。虽然“resentment”一词不能完全涵盖“ressentiment”的全部含义,特别是其中的微妙含义,但“resentment”反映了怨恨这一概念不太受到关注甚至常常被忽视的一个理解维度,即怨恨这种情绪也包括对现实社会存在的不公平和不公正状况的情绪上的反对。与尼采式理解相对应,对于怨恨的这种理解也被称作非尼采式理解(non-Nietzschean approach),在英语写作中一般使用“resentment”这个词汇。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John Rawls)将怨恨界定为一种道德情感(moral sentiment),一种人们在受到不正当对待时产生的情感。他对怨恨的这种理解代表了典型的非尼采式理解。在社会学研究领域,杰克·巴伯雷特(Jack Barbalet)将怨恨与广泛的社会与政治现象如阶层之间和阶层内的对立、社会不平等及公民身份等联系在一起。在他看来,在以纵向和横向阶层流动为特征的社会中,怨恨的确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情感。这种情绪既是由各个社会的特定社会结构所决定的,也决定着不同阶级(阶层)之间斗争的强度。巴伯雷特的研究也体现了有关怨恨情绪的一种非尼采式理解。

怨恨总是形成于存在比较的社会中。在现代社会,怨恨心理形成和积聚的重要社会根源,在于急剧的社会变化以及随之而来的社会结构包括阶层结构、职业结构等方面的重要变化。具体而言,社会变革带来的利益分化和一些社会群体的利益相对剥夺感是怨恨产生和积聚的重要社会机制。

在有关怨恨的尼采式理解和非尼采式理解中,怨恨都是基于对社会不公正的切身体验而产生的一种令人烦恼和不悦的情绪。不同的是,尼采式理解反映了对于怨恨情绪的消极情感,而非尼采式理解则传达出对于怨恨情绪的一种积极态度。正是这一差异使人们对怨恨这种情绪的理解和认识出现了鸿沟。其中,对于怨恨的尼采式理解有助于解释怨恨情绪的产生,特别是产生于平等意识并已成为人性一部分的深刻心理根源;而对于怨恨的非尼采式理解,则可能为使社会摆脱怨恨情绪的纠缠和困扰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思考方向。换句话说,如果忽视对于怨恨情绪的后一种维度上的理解和认识(非尼采式理解),就可能使现代社会在面对怨恨情绪时束手无策,任由这种社会情绪在看不到尽头的恶性循环中膨胀和加强。在这种意义上,对于怨恨情绪的非尼采式理解可以看作尼采式理解的改进形式,代表着人们正面理解怨恨这一消极情绪的一种积极努力。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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