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公益组织孵化器可持续发展(2)

实现公益组织孵化器可持续发展(2)

注重公益组织孵化器自身能力建设

公益组织孵化器的能力既包括孵化器的内部治理与管理能力,又包括孵化器的外部资源动员能力和提供公共服务、参与社会治理的专业能力。能力问题是关乎公益组织孵化器全局性的根本问题。要想实现和促进公益组织孵化器健康有序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注重公益组织孵化器自身能力建设。对此,公益组织孵化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积极努力。

首先,公益组织孵化器要通过“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升管理人员的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强专业人力资源建设,优化专业人员的组成结构,构建职业化的专业团队”来完善自我,提升自身的团队协作能力;积极探索建立“哺育器+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接力式孵化与培育体系,发挥自身内部动力的作用。

其次,进一步促进公益组织孵化器和科研单位合作。积极与高校、研究机构进行沟通与合作,建立系统的人才培养与输送机制,提升自身的能力建设水平。

最后,力促实体公益孵化与虚拟公益孵化相结合。鉴于“孵化器虚拟化能缩短信息传递的距离,降低成本,加快信息的扩散”的事实与优势,公益组织孵化器要充分有效借助互联网、微信、微博平台为社会组织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吸引政府、社会各界资源参与,进而帮助在孵的社会组织宣传和开发,进一步降低孵化社会组织的创业成本和运作成本,提高社会组织的成活率。

构建多元立体的监管体系

现有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公益组织孵化器的具体行为没有清晰的界定和标准,监管公益组织孵化器的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因此,监管公益组织孵化器不仅存在着具体操作上的困难,还面临着无法可依的困境。

对此,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文件精神,加强公益组织孵化器监管制度的顶层设计,切实做到监管公益组织孵化器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公益组织孵化器应通过“充分借助网络、微博、微信平台,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机制;综合运用报告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审计制度、现场检查等多种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水平,加强监管效能;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等途径,构建多元立体的监管体系,由重行政管理转为依法管理,由单一管理转为综合监管,以便公众了解其内部的具体信息,真正达到监管的效果。

(本文系2014年度福建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政策工具视角下公益组织孵化器的社会管理创新机制研究(2014R0039)、2014年度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2014B223)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海峡两岸文化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公共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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