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对中国国家建设的价值(3)

协商民主对中国国家建设的价值(3)

三、政治协商与共产党执政

统一战线的基本原则就是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建立广泛的政治联盟,从而凝聚起能够赢得目标实现的积极力量,其主要运行于政治舞台,以相互承认为前提,以民主为原则,以合作为主要形式。所以,统一战线中的团结和联合,不是基于权力威势,而是基于共同的认同、相互的尊重和利益的互惠,因而,协商就自然成为其内在机制。

作为一种战略理念,统一战线可以体现为党的政治路线与基本方针,但作为一种领导或执政的政治形式,统一战线就必须体现为中国共产党与各党派、各社会力量在政治上联合与团结,既可以体现为组织上的联系与合作,也可以体现为政治上的联合运行权力与共同治理。这两方面是相辅相成的。由于中国共产党是领导人民掌握国家政权、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力量,所以,统一战线所创造的联合与团结,必须在国家政权层面上有相应的体现,否则,所有的联合与团结都没有扎实的政治基础。这就要求中国共产党必须为统一战线创造相应的政治组织形式。

中国共产党为统一战线创造的第一个政治组织形式,就是著名的“三三制”。“三三制”创设于陕甘宁边区,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进行人民共和国建设实践的产物,其具体组织形式是:无论行政机关或民意机关,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或少于三分之一,进步势力占三分之一,中间势力占三分之一。在民意机关中,还可吸收少数右派分子参加。在这其中,相互征求意见和充分的讨论协商是民主运行的基本途径与形式。尽管“三三制”的实践是初步的,也是局部的,但它对中国共产党推动的民主共和国的政治制度建设与民主政治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邓小平当年就评价道:它不仅是今天敌后抗战的最好政权形式,而且是将来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所应该采取的政权形式。

中国共产党为统一战线创造的第二个政治组织形式就是多党合作,建立联合政府的主张。中国共产党在反对国民党一党专政过程中,主张结束一党专政的最好政治形式,就是以各党派的协议合作或共同选举为基础建立联合政府。毛泽东指出:“不管国民党人或任何其他党派、集团和个人如何设想,愿意或不愿意,自觉或不自觉,中国只能走这条路。这是一个历史法则,是一个必然的、不可避免的趋势,任何力量,都是扭转不过来的。”(《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69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新中国的国家政权就是在多党合作的基础上形成的“联合政府”,正是在这样的“联合政府”下,多党合作成为新中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政府组成必须尊重和执行的基本政治原则。

中国共产党为统一战线创造的第三种政治组织形式就是人民政治协商会议。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口号”,再次呼吁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行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一年之后,新政治协商会议终于走上历史的前台,担负建立新政权、新国家的历史使命。实际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决定新国家、新政权的同时,也决定了自身未来的命运,因为,也就是在这届政协会议上,中国共产党明确了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将在中国长期存在。所以,新中国建立之后,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但没有废止,相反,还与多党合作一起共同孕育了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

从“三三制”到政治协商会议,前后是一脉相承的。对此,周恩来阐述得十分明确,中国的事情,一定要经过各党派协商,这就是实行了毛泽东同志的“三三制”思想。“三三制”有两个特点。第一个特点就是共产党不一定要在数量上占多数,而争取其他民主人士与我们合作。任何一个大党不应以绝对多数去压倒人家,而要容纳各方,以自己的主张取得胜利;第二个特点就是要各方协商,一致协议,取得共同纲领,以作为施政方针。在毛泽东的思想逻辑中,“三三制”思想的理论与实践的源头,都来自统一战线的思想与建立人民共和国的主张。

由此可见,共和民主是中国协商民主成长的土壤,而播种和浇灌协商民主的是中国共产党。可以说,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的伟大政治创造,内生于中国民主的实践,并呈现出自己独特的诞生方式:以政党为主角,直接在政权组织与运行层面展开,并逐渐扩展到政治与社会生活诸方面。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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