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不可怠 乡业不能衰 (3)

乡政不可怠 乡业不能衰 (3)

“半正式行政”长期存在于乡村治理之中

主持人:基层自治实际上自古就有。有一种常见的说法叫“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认为古代乡村都是通过乡绅实现自治,县官想要对地方征税,必须通过乡绅来实现。该如何看待这一观点?

耿羽:“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是一段在史学界流传较广的话,这段话基本描绘出了传统社会(尤其是明清时期)国家的治理形态。前半句话准确道出了传统社会国家权力的局限性,传统中国虽为中央集权,权力触角却不能随心所欲延伸至疆域的各个底层,无论是君主还是官僚阶层都不行。后半句话则并不完全准确,县之下并非完全依靠“宗族—士绅”自治。有专家希望突破“国家—社会”的二元模式,提出“第三领域”概念,即地方治理中“广泛地使用了半正式的行政方法,依赖由社区自身提名的准官员来进行县级以下的治理”,这就是“集权的简约治理”。可以说,传统中国的乡村治理形态由三个元素组成:官僚机构;“半正式行政”;村庄(宗族)自治。这就是“政府—半正式行政—村庄”的三元结构。

“简约治理”模式在新中国时期亦有延续。新中国的乡村治理形态在总体三元结构方面没有改变,依然有“半正式行政”存在,即不在政府正式编制之内、“承包”各种政府任务的人员,如村组干部、计生专干、民办教师、人民调解员、联防队员、协警、协管等等。

主持人:为什么会有“半正式行政”长期存在?其存在理由有哪些?

耿羽:在乡村治理形态中,“半正式行政”处于承上启下的地位,连接政府机构与民众。“半正式行政”从根本上说,是政府机构与民众进行沟通的一种方式,避免政府机构只顾自身组织运转、搜集基层信息能力不足、无法准确回应基层民众合理诉求等弊端。

“半正式行政”存在的另一个重要缘由是节省行政成本。传统中国,疆域广阔且人口众多,同时国家向基层提取资源的能力有限,如果完全依靠政府机构进行管理,税收无法支撑一个庞大政府的运行成本,因此政府机构只能保持在“简约”的限度并依靠大量不带正式薪酬的“准官员”进行乡村治理。

“正式行政”辅以“半正式行政”,治理就显得灵活而有弹性,往往能以低成本获得高效率。

让走样的“半正式行政”回归常态,需要政府正视和分类处理干群矛盾

主持人:现在“半正式行政”产生了不少问题,引起了很多人的抱怨和责难,有些人甚至主张取消“半正式行政”。取消“半正式行政”就能解决问题吗?怎样才能合理解决这一问题?

耿羽:现在“半正式行政”问题在于,“正式行政”设立和雇佣“半正式行政”的目的很多时候已经走样。“半正式行政”目的一旦走样,手段也随之走样。“半正式行政”的具体实践,越发往负面的方向发展。

对此,很多人开出的药方是:就近期而言,既要改造“半正式行政”人员,还要改造背后的“正式行政”人员,就长远而言,要取消“半正式行政”制度,打造完全正式的、科层化的行政人员队伍。在具体事件中彻底追究违法人员,当然是应该的,但去除“半正式行政”是否是终极的解决办法呢?

沿海一些省份,为了实现“文明执法”、“和谐行政”,已经对“半正式行政”进行了若干改造,做法大致为:政府机构不再退居幕后,而是加强政府机构的行政能力,对各种事务亲自管理,一方面,在政府机构内部推进科层制和动员制,并让二者相互推动,另一方面,将“半正式行政”纳入政府机构的监督体系,严格控制灰黑势力进入“半正式行政”。但以上调整只是彻底实现了政府一方的“无暴力”,不仅正式政府机构禁止暴力,“半正式行政”中也禁止暴力,但是,民众一方的暴力和抗争该怎么“分类治理”,仍然没有解决。

要解决当前“半正式行政”的问题,向上看是必要的,更关键的是要向下看,“半正式行政”的问题亦是“群众路线”的问题,“半正式行政”走样说明干群沟通出现了问题。无论政府机构内部如何调整,都无法替代政府机构与民众的沟通。要让走样的“半正式行政”回归常态,需要政府尤其是上级政府正视干群矛盾,一有矛盾就追究下级政府责任是僵化地转移矛盾,有原则地、实事求是分类处理矛盾才能动态地化解矛盾,抑制政府的违法行为,同时抑制民众不合理诉求以及不合法的诉求手段,让政府的合法执法和民众的合理诉求成为乡村治理中的主流。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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