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价值基础:仁道(3)

人权价值基础:仁道(3)

从孔子开始,儒家就非常重视人的生命价值。《论语·乡党》载:“厩焚。子退朝,曰:‘伤人乎?’‘不(否)’,问马。”马厩着火了,孔子首先询问伺马的下人有没有事,得知人没有问题才问马。重视人的生命价值,只是在人和牲口之间优先强调人。孔子反对不教而杀,这是直接针对统治者不尊重百姓的生存权、生命权而滥施刑罚的行为。《论语·尧曰》载孔子言:“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强调统治者不得滥用刑杀手段残害人的生命,即使对于犯罪,也不能草率行事,而应本着“与其杀不辜,宁失有罪;与其增以有罪,宁失过以有赦”的原则“求所以生之”,“不得其生之之道,乃刑杀”,因为“死者不可复生,断者不可复续也”(《尚书大传》卷四引孔子语)。孔子反对人殉,并反对用俑殉葬。春秋以前统治者往往用人(主要是奴隶)殉葬,春秋时期用人殉葬遭到了一些人的反对,于是出现了仿人的泥、木做的替代物——俑。但用俑殉葬这种观念从本质上看仍然是人殉制度的延续,反映了人们的人殉观念,所以孔子仍然反对。《孟子·梁惠王上》载:“仲尼曰:‘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为其象人而用之也。”在孔子看来,用俑殉葬仍然近乎用人,也是不人道的,所以孔子表示反对。《孔子家语·曲礼公西赤问》载,子游问于孔子曰:“葬者涂车刍灵,自古有之,然今人或有偶,偶亦人也是无益于丧。”孔子曰:“为刍灵者善矣,为偶者不仁,不殆于用人乎!”子游问孔子说,送葬的人用泥车和草人草马殉葬,这是自古就有了。但是,如今有人制作偶像殉葬,这是无益于丧事的办理的。孔子说,用泥车和草人草马比较好,制作偶像的人是没有仁爱的表现,这不是接近用人来殉葬吗?可见,孔子赞成用泥车和草人草马,反对用偶像。泥车和草人草马合乎“明器”的标准。明器是指随葬的器物,古人又称为“藏器”,后世又称为“冥器”,就是指专为死人加工,形象上相似,功用上不可利用的器物,因而其做工一般较粗劣。《礼记·檀弓》说这种明器“竹不成用,而瓦不成膝,琴瑟张而不平,竽笙备而不和,有钟磬而无簨簴”,竹器、瓦器都无法使用,琴瑟和竽笙没有宫商之音,钟磬无法悬挂。之所以如此,并非是欺死者无知,而是为了节省人力、物力,只要能体现孝子的孝心和情感即可。

儒家的仁道体现在政治上就是“仁政”,是历代儒家所竭力倡导的。孔子所强调的“仁”,不仅是一种伦理道德学说,更是一种治国理政的学说。孔子不满当时“天下无道”,抱着强烈的忧患意识和救世情怀,奔游列国,汲汲以求,倡导“德化”、“礼治”。他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他对执政者的政治道德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这就是“正”。季康子问政与孔子,孔子对曰:“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其身正,不令而行;其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又说:“苟正其身矣,于从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论语·子路》)也就是说,执政者必须从端正自身开始,通过其人格魅力和道德感召力去治理民众(正人)。只有这样,才能造就一个良好的秩序社会。他提出“为国以礼”,集中表达了他对礼在政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除了重视德、礼,孔子也没有忽视政、刑在治国理民过程中的重要性。他指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可见,孔子认为在治国理民的过程中,德、礼与政、刑都是不可或缺的,不过,在这四者当中是有先后的,这就是德、礼为先,政、刑为后。

孔子先德、礼,后政、刑的思想还体现在下面几种关系上:在政治与经济的关系上,他主张先经济后政治,也就是先富后教。冉有问为政首先要解决什么问题,孔子的回答是先使民富,而后再进行教化。又,子贡问为政,孔子说:“足食、足兵,民信之矣。”(《论语·颜渊》)

在惠与使的关系上,孔子主张先惠后使。他认为,使民是必然的,但不能无条件地使,而应先惠而后使,“惠则足以使人”(《论语·阳货》)。

在教与杀的关系上,孔子提出以直正枉,先教而后杀。哀公问曰:“何为则民服?”孔子回答:“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论语·为政》)季康子问政于孔子曰:“如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对曰:“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论语·颜渊》)

孟子继承和发扬了孔子的“仁”学思想,将其从伦理道德学说发展为实行王道政治理想的仁政。孟子的仁政思想以性善论为理论基础,以保障民生为核心,以推行教化为归宿。仁政的具体内容很广泛,包括经济、政治、教育以及统一天下的途径等,其中贯穿着一条民本思想的线索。其在经济方面主张“制民之产”,就是让人们具有一定的财产,这实际上是井田制的内容之一;在政治方面主张王道政治,作王霸之辨,主张王道,反对霸道,着眼于争取民心,其目的是“保民而王”(《孟子·梁惠王上》)。孟子的仁政学说发展了春秋以来重民、重人的“民本”思想,提出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观点,将民本思想发挥到了极致。另外,孟子还强调为君者要真正得民心必须与民同乐,应乐民之乐,忧民之忧。

孟子反对非正义的战争,指斥“春秋无义战。彼善于此,则有之矣。征者上伐下也,敌国不相征也”(《孟子·尽心下》)。这个时期,诸侯国之间发生的战争都不符合“义”的标准,即不仅违反了西周以来礼制所规定的上下等级名分制度,而且给民众带来了无穷无尽的灾难。对于统治者不顾民众死活,频繁发动战争,攻城掠地,他更是痛恨至极:“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此所谓帅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于死。”因此,他建议“善战者服上刑”(《孟子·离娄上》),让那些好战的人得到应有的惩罚。孟子说:“杀一无罪非仁也,非其有而取之非义也。”(《孟子·尽心上》)“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为也。”(《孟子·公孙丑上》)他认为,君子仁民爱物,慈心不杀,应先从小事做起:“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远庖厨也。”他见齐宣王不忍牛之觳觫而就死地,就称赞齐宣王“是心足以王矣”。荀子说:“行一不义、杀一无罪而得天下,仁者不为也。”(《荀子·王霸》)以仁义作为基本的人道标准,要求统治者即使得天下也不可滥杀无辜、刑虐百姓,这是对人的生命价值的肯定。

“仁政”的人性论依据是孟子的性善论,要求君主首先是仁者——有仁心才能行仁政。然而,其在两千多年的中国古代社会政治制度实践中却存在极大缺陷。正如严复所批评的:

夫制之所以仁者,必其民自为之;使其民而不自为,徒坐待他人仁我,不心蕲之而不得也。就令得之,顾其君则诚仁矣,而制则犹未仁也。使暴者得而用之,向之所以为吾慈母者,乃今为之豺狼可也。呜呼!国之所以常处于安,民之所以常免于暴者,亦恃之而已,非待其人之仁也。恃其欲为不仁而不可得也,权在我者也。使彼而能吾仁,即亦可以吾不仁,权在彼者也。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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