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法治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

弘扬法治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重要论述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从多个方面、多个角度和多个层次,系统阐述了依靠和运用法治基本方式治国理政的重要思想,描绘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蓝图,使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提升,达到新的高度。本文就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的相关重要论述谈一谈学习体会。

一、抓住法治本质,彰显科学化表征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问题与解决问题的手段同时产生。习近平总书记坚持问题导向和科学思维,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本质要求的高度,高屋建瓴,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促进依法治国思想更加科学化。党的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在“法治国家”的基础上提出 “建设法治中国”宏伟构想。“法治中国”包含“法律治理”和“中国特色”两个方面,内涵比“法治国家”更加丰富,更加全面,更加深刻。从建设法治国家到建设法治中国,昭示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转型升级,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根本路径和努力方向。

建设法治中国,首先需要解决的是法治的价值取向,也就是“法治为了谁”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不断强调法治中国的价值需求: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权,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习近平总书记将满足人民群众的期待作为法治中国的根本原则,多次指出,“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也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问题。”党的领导是法治中国的灵魂。如何处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是法治中国必须回答的另一个根本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坚持党的领导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相结合,是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的政治灵魂。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党领导人民依法治国”论断,回答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关系这一根本问题,既明确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也强调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对法治认识的不断深化,正是执政党在现代化进程中的自我超越、自我提升。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将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高度统一起来,强调“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讲话中,总书记赋予改革的法治保障以新的内涵,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由以往的强调法治之于改革进程的保障作用,进一步深化为法治对于改革的引导、保障和推动作用,将法治融入改革的全部进程之中。

二、强调系统完善,呈现体系化特色

体系化是将既存的各色各样的知识或概念,依据一项统一的原则,安在一个经由枝分并且在逻辑上相互关联在一起的理论构架中。体系化的核心在于系统的内在统一性和一贯性。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思想不仅体现在理论架构的体系化,更体现在法治布局、法治实践的系统化,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相较于“法律体系”,“法治体系”内容更加明确和丰富,其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法治体系的提出,彰显了传统意义上以法律体系为载体的静态法治正在向以法治体系为载体的动态法治转变,依法治国思想更加体系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律体系逐步健全,无法可依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现在需要的是进一步完善立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法律体系必须随时代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构建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制化。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与“依法治国”方略提出初期要求“有法可依”不同,习近平总书记更强调法律的有效实施,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他强调,“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对法治进行保障是法治理论的创新和升华,全社会信仰法律是为法治建设提供有力保障的重要形式。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 ”没有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法治机器难以运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党内法规建设。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周密部署、有序推进,既充分体现了总书记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思想,又清晰展示了新一届党中央依章管党、依规治党的坚定意志。

三、注重整体推进,坚持一体化建设

法治思维下的“全面”,要求推进依法治国应当面面俱到,而不能片面偏狭;应当环环相扣,而不能相互脱节;应当层层相叠,而不能顾此失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共同推进是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作为整体推进,一体建设是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作为整体进行建设,两方面实现有机结合。

依法治国统揽和包含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党执政问题上的具体体现,依法行政则是依法治国在政府的行政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是执政党,坚持依法执政,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作用。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维护司法、带头守法。坚持依法行政,就要严格执法,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依据法治原则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强调的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整体性。法治政府建设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法治国家建设,很大程度上要通过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来实现。法治政府和法治国家,又要以法治社会作为依托和支撑。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基础和条件。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共同努力。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强调,要以法治凝聚共识,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社会氛围。

(作者单位:安徽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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