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改革要积极推动政府、社会、市场关系向适应经济新常态的方向转变。尤其是要使“父母官”心态和体制逐渐转变为政府真正承担“公仆”和“裁判员”职能的体制。在经济新常态下,发展动力基于释放市场和社会的活力,那么,改革的动力也必须来源于让市场的微观主体和广大社会成员成为改革的积极推进者。当前,我们看到一些令人担忧的现象,在一些领域和单位,行政化倾向更趋强化,以“父母官”意识推进改革。毋庸置疑,中央层面的“顶层设计”是完全必要的,但要防止一些地方政府和单位将“顶层设计”异化,使改革的“顶层设计”和“规范行为”变成由行政性系统主导的体制“灌输”,市场和社会主体成为等待“改革”的被动接受者,改革变成了执行和落实“上级”意图。这往往会导致“水到田头死”的现象,即由上级往下灌输的改革,反而捆住了基层手脚,基层动辄违规,有钱也成“死钱”。
第五,体制改革的公共品逻辑决定了改革的动力机制中需要有体现利益中性的“智库”和“第三方评估”机制。由于改革的具体举措必然涉及敏感的利益关系,通常还会有一定的副作用,尽管在全局上充分合理,但也未必对所有人都同样有利,甚至会使一些人不可避免地受损。所以,需要有相对超脱的“利益不相关方”或“利益非关联者”参与改革决策。这也是改革的第二级动力机制同第一级动力机制相区别的特点之一。
第六,改革的方向是逐步消除各种垄断现象,尤其是消除行政性垄断,从而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消除垄断,就必须有比垄断势力更强有力的改革力量。这种改革力量不可能仅仅来源于经济领域,因此,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必须基于各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在涉及重大复杂利益的改革上,需要有“政治决定”的决断机制。
总之,所谓破除改革的“思想障碍”和“利益藩篱”,在更深的层次上,就是要破除虽谋改革却缺乏公共思维、以局部利益驱动改革的逐利行为。既然改革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目标是构建公共制度空间,那就必须突出公共思维,以新动力推进改革的全面深化。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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