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开展追逃追赃“存在三个难点”
检察机关开展追逃追赃工作有哪些困难?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大要案指挥中心副主任韩军认为,主要存在三个难点。
一是“找人难”,特别是追捕潜逃境外的贪官难度更大。
他分析,从出逃的时间上看,犯罪嫌疑人大部分在检察机关立案前即已出逃,吕某某案就是此类。“这类案件一般由单位发现后举报至检察院。一般是在进行审计和调查时,犯罪嫌疑人因内心恐惧而闻风出逃。”
“从作案的时间上看,携款潜逃大多是长期经营,犯罪嫌疑人一般在同一行业、同一岗位工作时间较长,业务熟练,大多犯罪嫌疑人不是突发作案或偶然作案,而是经过深入谋划、长期经营,有着充分的行动计划和外逃准备。”
二是“追赃难”。“从赃款的流向看,资产在犯罪嫌疑人潜逃时或在潜逃前即已将赃款转移境外,大部分流失境外。许多贪官被抓已经是两手空空,赃款有的被挥霍、有的被骗走,转到境外的赃款追缴起来更难。”
贪官转移赃款的手段也是五花八门。“如利用平时正常的出境机会将赃款带出;境内外互相勾结,合伙作案;利用在境外开设的分公司或境外业务,将赃款在境外直接截留;利用子女或亲属在国外读书工作的机会,行贿人直接将赃款打入在境外开设的账户内;利用假投资、假贸易等手段以正常的银行汇款方式把资金汇入境外亲友或个人账户,实现大量资金转移到境外。”
国际追逃追赃的第三个难点,是“要争取当地的执法机关的积极配合”。
“在追逃工作中,我们坚持逐案逐人分析排查,积极借助外部资源,围绕境外追逃追赃、没收违法所得等重点环节,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地推进重点个案追逃追赃工作。”北京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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