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法治信仰  坚守法治底线

强化法治信仰 坚守法治底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可见,党员干部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践中担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应当自觉培养法治思维,注重强化法治信仰,坚守法治底线,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定支持者和自觉实践者。

加强学习,提高法治素养。“知识内化为素养要经历一个不断积累、逐渐形成行为习惯,由自在转变为自觉的过程。”学法、知法、懂法、尊法,提高法治素养,是培养法治思维、强化法治信仰、坚守法治底线的前提和基础。每个党员干部首先要带头学法、知法、懂法、尊法。切实增强法治学习的自觉性、责任感和紧迫感。既要认真学习宪法,学习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关的法律法规,也要认真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既要认真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也要认真学习法治的原则、原理和精神。养成学法、知法、懂法、尊法的良好习惯。其次要强化法治实践,在履职涉及的工作领域和在生活学习过程中,学会运用法律,提高培养法治思维的自觉性,逐步养成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习惯。学会运用法治原理和法律规则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努力提高从法治层面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工作中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在任何情况下办事情、作决策,都要首先考虑合不合法、合不合法律程序,越是复杂的情况,越是重要的问题,越是要用法治思维去思考和处理,对待任何事情、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守法治底线,只有这样,办事情和处理问题才更稳妥,让所经办的事经得起是否合法的检验,经得起实践的检查,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敬畏法律,强化法治信仰。法治信仰,是对法治发自内心的认同、信赖和尊崇,是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的精神要素。只有真诚信仰法治,才能真正提高法治思维能力和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才能打牢坚守法治底线的思想基础。每个党员干部都应敬畏法律,自觉培养法治思维,强化立法治信仰,坚守法治底线。宪法法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体现,是社会全体成员的行为准则。信仰法治,首先在内心要敬畏法律法治,树立法治至上的理念,自觉把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根植于心,明白法治底线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不能逾越、法律的规范不能破坏,必须严格遵守。信仰法治,更重要的是要把法治的原则和精神渗透到内心深处,内化为思想意识和理念,从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还指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每个党员干部,既要敬畏宪法和法律,也要敬畏党规党纪,既要敬畏法治对自身行为的约束,也要敬畏公民的合法权益,自觉把手中的权力用来为人民群众服务,真正把法治作为工作、行为、生活的准则和指南。

依法办事,坚守法治底线。依法治国不仅是党的执政方式,也是各条战线、各行各业工作者的基本原则。每个党员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担当起法治建设的责任。要自觉用法律法规和制度来约束、规范自己的言行,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线,明白什么可以为、什么不可为,时刻保持清醒的“法治头脑”,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在工作学习和生活过程中,自觉服从法律、服从制度、服从事实、服从规矩,用严格依法办事的实际行动坚守法治底线。要把对法治的认同、信赖和尊崇内化为自己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把严格依法办事外化为一种习惯、一种自觉、一种责任、一种行动,成为思维方式、工作方式和生活习惯。在主动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常态的同时,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成为全面推进依治国的坚定支持者和自觉实践者。

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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