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司法权配置不科学。司法职权在纵向配置上实行中央与地方分享,使得国家统一的司法权力在行使过程中往往受到地方的不当干预和制约。司法职权横向配置存在侦查职能与监管、看守及刑罚执行职能、审判职能与执行职能、法律监督职能与侦查职能等交叉混同,司法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互相制约的运行机制存在一定缺陷。同一系统的机构职能配置方面“权、责、利”不统一,存在上级与下级司法权运行程序不规范,内部监督制约不足,司法的被动性、中立性、亲历性、终极性的运行规律体现不充分,行政隶属色彩浓厚,冤错案责任追究难以落实。司法权能结构配置方面,司法权与司法行政事务权没有有序分离,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内部,一批司法行政事务人员与法官、检察官的职业岗位、法律职称交叉混同,司法人员的履职资格、法律职务序列模糊不清,给司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精英化建设带来种种困难。
(五)人权司法保障滞后。近年来,我国人权保障事业取得了很大进步,但仍存在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相对滞后和不完善的问题。比如,有罪推定的思维模式和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等司法观念根深蒂固;刑讯逼供,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权利的现象屡禁不止;滥用职权、非法使用强制措施、超期羁押的问题频出;侦查人员在搜查和扣押的过程中经常发生不出示搜查证而非法侵入住宅的情形;扣押物品超越法定范围,不应当扣押物品该及时解除不解除;法律援助覆盖面窄,标准不统一、政府法律援助责任不明晰、经费保障落实不到位;司法救助行为单一、被救助对象不明确、当救助无救助、救助资金保障不到位;社区矫正法律制度不完善、机构不健全、队伍力量较薄弱、协调机制不顺畅;律师执业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等等。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滞后致使冤假错案屡禁不止,公民人身权、财产权遭受侵害频频发生并难以救济,有时引发社会纠纷矛盾频发,导致司法信任危机、司法公正公信受到挑战。如此等等需要全面梳理,认真审视,为推进新一轮司法改革,实现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目标“把脉问诊”。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党和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人才强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中之重,部署了“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等重大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把“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战略任务之一,提出了60多项司法改革具体任务。这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指针和根本依据,为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公信、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束缚、保障性困扰,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正确方向、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行动指南。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事关“法治中国”建设,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
《问题与进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一书紧紧围绕司法体制改革的总目标、根本尺度和重大任务,全面系统深入地探讨了司法体制改革的理念、制度与方法,对“完善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严格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并有的放矢地提出司法改革的制度设计,还就司法体制改革涉及到的相关法律的修改提出了若干具体建议。上述理论探索、制度设计、修法建议必将为深化司法改革、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高质量的智识支持和学理支撑,同时为司法改革研究提供丰富的学术资源。
作为司法改革领域的重点力作,《问题与进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一书立足国情,有的放矢,饱含着著者群体良好的学术素养和宝贵的实务经验。实践为学术的进步提供实情例证和研究对象,学术的发展又推动了实践的进步,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问题与进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一书是我们正确认识并深化理解司法体制改革所应当认真研读的力作!
(作者: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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